张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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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二类医疗器械遭遇无证产品被海关扣押,委托东莞张雷律师一审二审全胜,全额追回 20 余万货款

作者:张雷律师时间:2026年07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3次举报
2026-07-02

一、案情简介
1. 案件基础背景
当事人计划采购额温枪对外出口,委托中间人代为对接本地科技企业采购货物,合计支付货款 203500 元。案涉额温枪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企业仅取得另一款型号备案,当事人采购型号无国内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
销售企业对外虚假宣传,声称案外 FDA 认证等同于国内资质、产品可正常报关出口,刻意隐瞒型号未备案事实,甚至在客户质疑时谎称不同型号备案通用。当事人收货后出口报关被海关退回,整批货物无法外销,资金全部被套牢。
2. 一审阶段对方多重抗辩
当事人起诉要求全额退款、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同时主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独资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方提出全套抗辩理由:

    外销医疗器械无需国内注册,双方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无需退款;
    中间人是交易唯一信任主体,原告无权突破合同直接起诉;
    原告个人采购医疗器械涉嫌非法经营,本案应移送公安中止审理。
    一审法院采纳原告全部诉求,判令企业全额退款、法人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案件风险再次升高。当事人全程委托东莞商事纠纷推荐律师张雷代理一审、二审全部诉讼工作。

3. 二审上诉核心诉求
上诉方全力推翻一审判决,坚持合同有效、原告主体不适格、案件涉刑移送三大核心观点,一旦二审改判,当事人 20 余万货款将无法追回,维权全部付诸东流。
二、办案经过
(一)一审阶段固定完整证据链,夯实全部胜诉基础
接受委托后,东莞买卖合同专业律师张雷第一时间梳理全案证据,搭建三层诉讼逻辑:

    主体层面: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完整还原委托采购事实,依据间接代理法律规则,论证原告具备合法起诉资格,有权直接向销售企业追责;
    合同效力层面:检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多部门防疫文件,明确二类医疗器械国内销售必须取得注册证,无证交易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买卖合同自始无效;
    过错与责任层面:截取被告虚假宣传、刻意混淆型号的微信记录,证明卖方明知产品无法报关仍刻意误导,全部过错归于卖方;同时核实企业为自然人独资公司,法人无法举证财产独立,应当连带担责。
    律师完整提交书面代理词,逐条反驳对方抗辩,一审法院全部采信我方观点,判决全额退款。

(二)二审针对性拆解对方三大上诉理由,精准击破抗辩逻辑
被告上诉后,东莞商事律师张雷针对上诉状三大观点逐一进行法律驳斥,重点攻克对方核心突破口:

    驳斥 “外销无需国内注册”:明确区分外销备案规则与国内买卖行为,双方交易发生在国内主体之间,不受出口豁免政策保护;FDA 海外认证不能替代国内强制注册义务,对方曲解政策无法律依据;
    驳斥 “原告无诉讼资格”:完整梳理交易全程沟通记录,证实卖方自始知晓委托采购关系,即便不知情,原告依据《民法典》委托人介入权,有权直接主张货款返还,对方所称 “只与中间人交易” 无证据支撑;
    驳斥 “案件涉刑移送公安”:区分民事买卖纠纷与非法经营刑事犯罪,原告采购用于外贸出货,不存在无证经营牟利行为,本案属于单纯合同纠纷,无需中止、移送。
    庭审中东莞知名商事律师张雷结合东莞中院同类医疗器械判例、行政法规原文、三部门防疫公告逐层说理,逻辑完整、证据扎实。

(三)全程跟进二审审理,持续和承办法官沟通法律观点
二审开庭前后,律师两次补充书面答辩意见,同步提交东莞地区同类医疗器械买卖合同无效类生效判决作为类案参考,强化裁判参考依据,帮助合议庭厘清法律适用边界,彻底打消二审改判可能性。
三、案件结果
1. 二审终审判决结果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终审判决,完全采纳东莞商事律师张雷全部答辩意见:

    驳回上诉方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案涉科技企业 5 日内返还全额货款 203500 元,并支付逾期资金利息;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企业、法人承担。

2. 当事人实际收获重大利好

    全额追回二十余万采购本金,挽回全部经济损失,避免资金彻底亏损;
    判决支持资金占用利息,弥补货款长期被占用产生的经济损耗;
    一人公司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后续执行阶段可同时查封公司、法人名下全部财产,回款执行保障大幅提升;
    一、二审全程胜诉,无需承担任何诉讼成本,维权诉求全部落地。

四、律师观点(东莞商事合同专业律师张雷新颖实务总结)
(一)东莞地区医疗器械买卖案件三大新颖裁判观点
东莞商事纠纷推荐律师张雷结合东莞中院、基层法院数十起额温枪、口罩二类医疗器械买卖纠纷,总结本地统一裁判尺度:

    国内自然人之间采购二类医疗器械,不适用出口豁免政策
    很多企业以 “货物用于出口” 为由规避国内注册义务,东莞法院统一裁判口径:只要买卖签约、付款、交货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即便货物最终计划外销,也必须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产品无国内注册证则买卖合同直接无效,卖方需全额退还货款,海外认证不能替代国内法定资质。
    委托第三方采购,委托人依法享有直接起诉追偿权利
    卖方仅与中间人对接不能阻断实际买家的维权路径,分两种情形:签约前卖方知晓委托关系,合同直接约束实际买家;卖方不知情,买家依据《民法典》926 条介入权,可直接起诉卖方退款,卖方主张 “只认中间人” 不能对抗实际出资委托人。
    自然人独资企业售假无证医疗器械,股东法定连带担责
    销售医疗器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若出现合同无效、退款赔偿纠纷,股东无法举证个人财产与公司独立,法院直接判令股东对全部货款、利息承担连带责任,执行阶段可同时执行公司、股东个人房产、银行卡,回款保障远高于多人合资企业。

(二)外贸、医疗器械采购行业风险提示(张雷律师)

    采购额温枪、口罩等二类医疗器械前,务必核验对应型号国内医疗器械注册证,仅持有海外 FDA、CE 证书无法合法在国内交易;
    交易沟通全程留存微信、录音、书面单据,重点保存卖方关于 “可正常报关、资质齐全” 的承诺,出现虚假宣传可直接认定卖方全责;
    委托中间人采购时,保留转账、委托沟通记录,避免卖方以 “合同相对性” 拒绝向实际买家退款;
    采购货物被海关扣押、无法出口时,第一时间委托商事律师起诉,尽早保全对方公司、股东财产,防止企业转移资产逃避退款。

(三)委托专业本地商事律师的核心价值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完整诉讼流程,被告上诉阶段抛出多重法律抗辩,若没有东莞专业商事律师张雷深耕本地法院裁判经验、精准拆解法规、检索同类判例,二审极有可能出现改判,二十余万货款将难以追回。
普通当事人无法区分医疗器械进出口政策、民法典间接代理规则、一人公司人格混同法律适用,而本地专业商事律师熟悉东莞各级法院裁判倾向,能够提前预判对方全部抗辩角度,完整搭建证据与法律支撑,实现一审、二审连续全胜,最大限度保障货款全额追回,同时锁定股东连带责任,保障后续顺利执行回款。
结尾引流提示
东莞地区医疗器械买卖、外贸采购货款纠纷、委托采购合同争议、一人公司债务追偿、一审败诉二审上诉、买卖合同无效退款等商事案件,均可咨询东莞商事法律师张雷。深耕东莞民商事诉讼多年,熟悉东莞基层法院、中级法院裁判标准,成功代理大量医疗器械、设备、原材料买卖合同纠纷,擅长处理货款追回、合同效力认定、股东连带追责、二审上诉改判类案件。

张雷律师(咨询电话:18098204981)执业律所:广东艾文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419201510653768,...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艾文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1920********68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医疗纠纷、刑事辩护
广东艾文律师事务所
1441920********68 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医疗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