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大概
1. 案件主体:
原告王某某(化名);委托诉讼代理人符鑫,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某(化名)。
2. 立案信息:本案案由为离婚纠纷,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27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3. 案件背景: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1997年11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且现已成年,二人系自由恋爱结合,后因性格不合,已分居多年,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原告因此诉至法院。
4. 原告诉求: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案件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委派桃江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合法有效协议,法院予以确认,调解结果如下:
1.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
2. 原、被告双方无共同财产,各自的债权由各自享有,各自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3. 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符鑫律师所做的工作
符鑫律师作为原告王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原告提供了专业的离婚纠纷诉讼法律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 接受原告王某某的委托,结合案件事实梳理核心诉求与事实理由,为原告拟定清晰的诉讼主张,代理原告向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完成案件立案相关程序操作;
2. 代表原告参与法院委派的桃江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的调解程序,在调解过程中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配合调解组织推进协商进程;
3. 协助原告与被告就离婚、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置等问题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促成调解协议的签订,推动案件高效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