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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二孩家庭离婚,孩子必须“一人一个”吗?

2026-08-19

发布者:武汉离婚律师杨小珍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12人看过举报

很多当事人都有这样的认知:离婚时有两个孩子,那必然一人一个,这样才公平。还有人认为男孩归父亲、女孩归母亲。这些看法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准确。武汉离婚律师杨小珍与大家一起看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离婚案件,对此给出了明确答案。

一、案情回顾

刘某某与王某结婚十余年,育有两女——刘某乙(2011年出生)和刘某甲(2016年出生)。2022年刘某某曾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再次起诉,王某同意离婚。关于孩子抚养问题,刘某某要求一人抚养一个,王某则坚持两个孩子均由其抚养,理由是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其抚育,其学历背景和教育经验较好,且两个孩子均明确表示愿意随其生活。

一审法院判令刘某甲由父亲抚养、刘某乙由母亲抚养。二审期间,法院再次征询孩子意愿,两个孩子不仅坚持要随母亲生活,而且坚决表示不愿分开。二审法院据此改判:两个女儿均由王某直接抚养,刘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

二、裁判要旨:不能简单“一人一个”

二审判决指出,两个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处理不能简单归纳为一方直接抚养一个子女,仍需综合考虑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监护能力,结合孩子年龄、过往成长环境、监护现状等因素综合判定。对于年龄差距不大或坚决表示不愿分离的未成年子女,从陪伴成长和相互帮助的角度出发,可将未成年子女不分离作为裁判考量原则。

三、法律依据与裁判逻辑

《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条也明确,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本案中,两个女儿均年满或接近八周岁,一、二审中均明确表示愿随母亲生活且不愿分离。姐妹之间已形成长期稳定、彼此依赖的共同生活状态,如分开抚养,可能会因父母离婚对未成年人加倍造成心理痛苦和精神伤害。同时,王某不存在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法定事由,因此两个女儿均由王某抚养更为适宜。

四、杨小珍律师提示

第一,“一人一个”不是法定规则。 法律从未规定二孩必须分开抚养。最高人民法院也已明确,有两个子女的家庭,父母离婚时不能简单平均判归每人抚养一个,法院要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裁判。

第二,孩子的意愿至关重要。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本案二审改判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两个孩子在一、二审中均表达了不愿分离的强烈意愿。

第三,综合考量多方因素。 除孩子意愿外,法院还会综合考虑父母的经济能力、监护能力、过往成长环境、监护现状等因素。如果一方存在家暴、酗酒等不良习惯,法院也可能将两个孩子均判给另一方。

第四,抚养权归属不等于亲子关系断绝。 无论孩子由谁直接抚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享有探望权,也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总而言之,二孩家庭的抚养权归属,核心考量永远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而非父母的“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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