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新闻引发广泛关注:韦先生结婚8年,养育3个女儿,却在亲子鉴定后得知三个女儿均与自己无血缘关系。根据韦先生向法院提交的起诉材料,其核心诉求为解除婚姻关系(即离婚),同时要求女方返还多年抚育开支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1万余元,该案将于2026年8月17日在陕西汉中开庭审理。杨小珍作为一名婚姻家事律师,我想从法律角度,谈谈这起案件背后的几个核心法律问题。
一、什么是“欺诈性抚养”?
所谓欺诈性抚养,是指女方明知或应知子女与男方无血缘关系,却故意隐瞒,使男方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并承担抚养义务的行为。本案中,韦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三个女儿长达八年,其妻子隐瞒了孩子非韦先生亲生的事实,这构成了典型的欺诈性抚养。
在司法实践中,欺诈性抚养被认定为一种侵权行为。受欺诈的一方不仅在经济上遭受损失——支出了本无需承担的抚养费用,在精神上也承受着巨大的伤害。
二、韦先生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第一,返还抚养费。韦先生对三个女儿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他在受欺骗的情况下支付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法院会结合抚养时间、当地生活水平、实际支出等因素酌情确定。
第二,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因一方“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欺诈性抚养严重损害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给受欺诈方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和舆论压力,法院通常会酌情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韦先生提出的31万多元诉求,就包含了抚养费返还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两部分。
第三,韦先生不承担抚养义务,也不享有抚养权。既然三个女儿与韦先生无血缘关系,离婚后他对三个女儿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也无法主张抚养权。三个女儿的抚养责任,应由其亲生母亲承担。
第四,财产分割方面,韦先生可以主张对方依法少分。
第五,韦先生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金。
三、妻子“离婚未果才出轨”的说法,能免责吗?
本案中,妻子回应称2004年曾闹离婚未果,之后才出轨。但从法律上看,这一说法并不能免除其过错责任。只要婚姻关系尚未依法解除,夫妻双方仍互负忠实义务。出轨行为本身即构成对婚姻的背叛,而隐瞒三个孩子非韦先生亲生这一事实长达八年,更是对韦先生知情权和人格尊严的严重侵害。
四、本案的启示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
对当事人而言,如果发现子女非亲生,应第一时间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包括提起离婚诉讼、主张欺诈性抚养的损害赔偿等。同时要注意保存好亲子鉴定报告、抚养费支出凭证等证据。
对公众而言,婚姻建立在相互忠诚和信任的基础之上。欺诈性抚养不仅伤害了配偶的感情,也破坏了家庭的稳定,最终伤害的是无辜的孩子。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起案件的具体结果,让我们等待2026年8月17日开庭后法院的公正裁判。
本文杨小珍律师根据公开报道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撰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