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被告人吴某2016年毕业于河南某知名财经类大学,毕业后求职过程中在同乡的推荐下入职深圳某期货公司,该期货公司老板孙某夫妇利用吴某财经类专业背景,指使其进行操盘为其非法获利提供帮助。被告人吴某一开始对孙某夫妇的诈骗行为并不知情,事后虽有所怀疑,但念在自己每月5000多元工资,属于深圳正常收入水平,没有引起重视。2017年该案案发,被从河南带回湖北黄石某第看守所刑事拘留,后被当地检查机关批准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吴某利用其专业知识操盘,骗取他人财物共计700余万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建议法院对其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辩方观点】
一、虽然吴某客观上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但吴某只是公司的一般职员,其所有行为均是遵照老板孙某夫妇的指示作出的职务行为,并且仅仅领取基本工资,未领取高额固定工资、未参与公司分红,应当认定为从犯予以减轻处罚。
二、……
三、……
【判决结果】
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律师分析】
本案中被告人吴某虽然值得同情,但其客观上确实帮助了他人实施诈骗行为,应当认定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高达700余万,属于数额巨大,应依法判处15年有期徒刑。但是本案的突破口为吴某只是一般的公司职员,未领取高额固定报酬,未参与诈骗利润的分配,在犯罪过程中只起到一般辅助作用,应依法认定为从犯,从而减轻处罚,最后法院没有采纳公诉机关16年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吴飞8年有期徒刑。本案的辩护获得极大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