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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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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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父母持借条起诉返还购房借款,冯莉律师代理女方成功免责,二审维持原判

作者:冯莉律师时间:2026年08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浏览:37次举报
2026-08-24

在杭州,婚内买房男方父母出资,离婚之后男方才单方补写借条;在女方不知情、未签字、事后也没有追认的情况下,该笔债务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无需共同偿还。

我是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家事业务部主任冯莉律师,办公地点位于杭州拱墅区,长期处理杭州地区父母出资购房定性、离婚后被负债、家事与民间借贷交叉类纠纷案件。

一、案例简介

本案为典型离婚后 “被负债” 纠纷:男女双方离婚后,男方父母持男方单方出具的借条,以 “婚内购房借款” 为由,要求女方与男方共同返还出资款。女方对借条及所谓 “借款” 完全不知情、未签字、未追认。冯莉律师代理女方后,围绕款项性质、购房时间、借贷合意是否共同等核心问题展开系统抗辩,最终法院认定该债务为男方个人债务,女方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二审亦维持原判,成功帮女方摆脱不实债务。

二、基本案情

委托人女方与男方原系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房产,其中部分购房资金来自男方父母转账。后双方感情破裂,经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后,男方父母持一份仅有男方个人签字的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笔父母出资系对夫妻双方的购房借款,要求女方与男方共同返还。 女方全程对该借条不知情,亦未作出任何追认意思表示。如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将在离婚后额外承担巨额还款责任。

三、争议焦点

1. 男方父母转账的购房出资,性质属于借款还是赠与?

2. 男方单方出具的借条,能否成立夫妻共同借贷合意?

3. 案涉款项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是否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四、代理思路与辩护策略

冯莉律师围绕款项来源、购房时间、借贷合意三层逻辑展开抗辩:

1.从款项来源与交付形式,否定借贷合意梳理银行流水、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证明男方父母转账时未备注 “借款”,转账及购房期间,均未向女方告知该款为借款,无共同借款的沟通与确认,不符合夫妻共同举债的常理。

2.从购房时间与借条形成时间,否定共同举债结合婚姻关系存续状况、购房时间、借条出具时间,说明借条多形成于双方感情不和、离婚前后,明显属于事后补签,并非购房时的共同意思表示。

3.从 “借贷合意共通性”,认定为男方个人债务依据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法律规定,强调:女方未签字、不知情、不追认;无证据证明该借贷系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据此主张案涉债务应为男方个人债务,与女方无关。

五、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采纳冯莉律师代理意见,认定:案涉款项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应由男方一人向其父母返还,女方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男方父母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六、结合杭州本地家事案件|律师实务提示

结合杭州法院审理父母出资购房、离婚后被负债类案件的裁判经验,给到杭州当事人三点提醒:

1、婚内父母转账出资买房,到底是赠与还是借款,父母想要认定为借款,需要拿出充足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仅有转账记录,不足以直接推定就是借款。

2、离婚前后才补出来的单方借条,在杭州司法实践当中,法院会重点审查借条真实性、形成时间,不会轻易让不知情的另一方背负债务。

3、已经办完离婚手续,突然收到前夫或者前妻父母起诉还钱的传票,不要仓促沟通、不要随意口头认可款项性质,建议第一时间整理全部流水、购房资料,委托家事律师介入抗辩。

如果你身处杭州拱墅、上城、余杭、萧山、钱塘、滨江、西湖等地,遇到父母出资购房定性、离婚后被负债、夫妻共同债务争议等家事难题,可预约线下到宏昊律师事务所家事业务部面谈,帮你梳理完整的案件方案。


【个人简介】 冯莉,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家事业务部主任,浙江省、拱墅区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副主任,省律协民法典讲师团成员。拥有 11 年婚姻家事领域实战经验,长期专注为杭州中产及高净值家庭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拆迁婚姻纠纷、恋爱同居财产争议、遗嘱效力、房产继承、离婚后被负债抗辩等家事案件,熟悉杭州各级法院家事案件裁判尺度,可预约线下咨询。

冯莉律师,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婚姻家事业务部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家事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151142888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
13301201511428888 婚姻家庭、离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