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继承律师冯莉:仅凭病历推翻遗嘱!认知障碍 + 无书写能力,遗嘱无效,女儿成功平分房产
作者:冯莉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浏览:55次举报
2026-08-17
在杭州继承纠纷案件当中,一份外观形式完整的自书遗嘱,并不代表一定有效;如果能够通过病历等证据证明老人立遗嘱时存在严重认知障碍、不具备书写能力,这份遗嘱便有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分割。
我是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家事业务部主任冯莉律师,办公地点位于杭州拱墅区,长期处理杭州地区遗嘱效力争议、房产继承、分家析产等家事继承案件。 下面为大家分享一则我团队亲办脱敏后的继承案件: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去世后,弟弟突然拿出一份自书遗嘱,主张老人名下杭州房产全部由其一人继承。 我的委托人也就是老人的女儿,手上一开始没有任何直接相反证据,遗嘱没有见证人、同步录音录像等佐证材料,从表面证据来看,委托人处境非常不利。
案件焦点
弟弟所持遗嘱纸面形式看似完整。我方核心抗辩主张为:老人在订立这份遗嘱的时候,已经存在严重认知障碍,不具备订立遗嘱所需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从身体条件来看,客观上已经没有自主书写能力,案涉遗嘱并非老人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无效。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冯莉律师团队全力调取、整理、核对老人全部住院病历、门诊诊断记录、长期用药清单以及完整病程记录,从法律事实与医学记录两个维度,向法庭提交完整证据链,重点证明两项事实:
1. 立遗嘱的关键时间段内,老人已经出现明确认知障碍,无法辨认处分房产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具备订立自书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
2. 结合老人当时身体患病情况,客观上已经不具备独立书写整篇遗嘱的身体条件,案涉自书遗嘱并不符合法定有效要件。
在委托人缺少直接反证的不利局面之下,我们依靠全套病历证据链以及专业的庭审代理意见,最终说服合议庭采纳我方观点。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案涉自书遗嘱无效! 案涉房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由女儿与弟弟平均继承,各自占有 50% 份额。委托人逆风翻盘,合法继承权益得到全面维护。
结合杭州本地继承案件|律师实务提示
结合杭州各区法院审理遗嘱效力纠纷的裁判经验,有两点提示杭州当事人务必重视:
1、病历可以作为质疑遗嘱效力的重要证据,但并不代表仅凭一份病历就必然推翻遗嘱。杭州法院审理时会综合看病历记载的病症时间线、病程严重程度、老人同期日常行为表现等多项事实综合判断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证据需要形成完整闭环才更容易被法院采信。
2、高龄、身患基础疾病的老人订立自书遗嘱,风险较高。如打算订立遗嘱,条件允许时优先选择录音录像遗嘱、或者在有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订立,最大程度降低后续遗嘱被家人质疑、产生继承诉讼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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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冯莉,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家事业务部主任,浙江省、拱墅区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副主任,省律协民法典讲师团成员。拥有 11 年婚姻家事领域实战经验,长期专注为杭州中产及高净值家庭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拆迁婚姻纠纷、恋爱同居财产争议、遗嘱效力、房产继承等家事案件,熟悉杭州各级法院家事案件裁判尺度,可预约线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