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地区离婚纠纷中,婚后一方将户口迁入配偶家庭并被列为拆迁安置人口的,离婚时其依法享有的回迁房份额不会因婚姻破裂而自动丧失;但回迁安置房通常属于家庭共有财产,涉及配偶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权益,杭州法院一般不会在离婚案件中直接分割,往往需要另行提起分家析产诉讼,或在离婚阶段同步协商签订家庭分家析产协议一并处理。
我是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家事业务部主任冯莉律师,办公地点位于杭州拱墅区,长期处理杭州地区各地离婚与分家析产相互交织的复杂家事案件。
冯莉律师亲办真实脱敏案例
本案当事人为男方,婚后与妻子育有两个子女。因结婚,男方将户口迁入女方家庭,按照杭州当地拆迁政策,男方被依法列为拆迁安置人口,享有对应的拆迁回迁房份额。
但双方感情破裂准备离婚时,女方家庭强行霸占本应属于男方的回迁房屋,拒绝男方居住使用,导致男方无房可住,同时也影响了男方正常探望孩子。
本案属于离婚纠纷与分家析产纠纷高度交织的复杂案件,既涉及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权安排,又涉及杭州拆迁安置权益认定、家庭共有房屋分割,矛盾尖锐、利益冲突较大。
案件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集中在三个方面:
- 男方作为拆迁安置人口,其回迁房份额如何认定;
- 回迁房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如何在离婚程序中同步解决分割问题;
- 在保障男方居住权益的同时,如何兼顾子女探望与家庭关系的平稳过渡。
冯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