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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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跟妈妈在外地,探望权怎么行使?

作者:冯莉律师时间:2026年08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浏览:20次举报
2026-08-07

离婚不是亲子关系的终点,探望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然而,当父母分居两地、孩子远在他乡时,探望权该如何落地?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异地探望引发的纠纷案,判决支持父亲每周视频探望在京女儿的诉请。作为杭州婚姻家事律师冯莉,我将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及本案判决,为您深度解析异地探望权的行使规则及维权要点。

一、案情回顾:跨省离异,探望权陷入僵局

李某某与徐某原系夫妻关系,2019年育有一女李某。2022年2月,双方经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女儿李某由徐某负责抚养、教育至成年,徐某自愿承担抚养、教育费用至李某独立生活为止。然而,双方在离婚时并未就探望李某的相关事宜作出约定。

离婚后,李某某前往浙江省工作生活,徐某则带着年幼的女儿继续留在北京。2022年3月,李某某曾起诉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但经一审、二审均被驳回。此后,双方就探望孩子的事宜产生严重分歧。

2023年,李某某再次诉至东城区法院,要求在寒暑假及特定节日将女儿接到浙江进行探望,并要求每周对孩子进行两到三次视频探望。徐某则辩称,孩子年龄太小,无法离开母亲到异地生活,仅同意李某某视频探望。

二、法院裁判:支持视频探望,暂不支持跨省接走

东城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部分支持李某某诉求的判决。法院的裁判逻辑主要基于以下三点:

探望权是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某作为不直接抚养女儿的一方,主张行使探望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探望方式应以保障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为核心
法院指出,探望权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应保证孩子生活环境的相对稳定和身心健康成长。综合李某某在浙江长期工作生活、经济条件有限无法频繁来京,以及女儿的年龄、在北京学习生活的实际情况,法院酌情支持每周视频探望。

跨省接走探望暂不具备条件
考虑到女儿年龄尚幼,且一直随母亲在北京生活、就读,跨省接走可能打乱其稳定的生活节奏。法院对李某某要求将女儿接到浙江探望的诉请暂不予支持,但明确其可待双方关系缓和、亲子关系融洽、经济条件改善后,就更改探望方式及时间另行起诉。

据此,法院判决李某某可于每周周三、周六的18时至18时30分对女儿进行视频探望,徐某予以协助,驳回李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三、法官说法与律师提示:关键点解析

针对异地探望权纠纷,法院在审理时有着明确的裁判思路,以下几点值得离异父母重点关注。

探望权是"权利"也是"责任"
探望权不仅是父母关怀子女的重要方式,更是子女健康成长的期待要求。离婚后,虽然夫妻关系已经消灭,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仍将长久存在。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尽到抚养、教育的职责,关怀子女的生活、教育、健康,以弥补陪伴的缺失,增进感情交流。

法院确定探望方式的核心原则: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法院在裁量探望方案时,会综合考量子女年龄、性格、成长经历、父母双方的实际居住条件、经济状况以及子女意愿等多重因素。对于低龄幼儿,法院更倾向于选择稳妥适当的探望方式,避免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心理健康造成冲击。

离婚协议中务必明确探望条款
本案中,双方离婚时未约定探望事宜,是后续纠纷的根源。建议离异双方在离婚协议或调解书中,将探望的时间、方式、地点等细节约定清楚,如每周或每月探望几次、节假日如何安排、能否过夜等,以减少日后争议。

探望权受阻可依法维权
如果直接抚养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协助探望,甚至隐匿子女、阻碍正常探视,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向法院起诉主张探望权。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但需注意,强制执行针对的是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不能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探望权并非一成不变
随着孩子年龄增长、双方经济条件变化或居住地点变动,原有的探望方式可能不再适合。任何一方均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向法院申请变更探望方式和时间。

四、结语

未成年人健全人格的培养需要父母双方的共同参与。离婚改变的是夫妻关系,改变不了的是父母对子女的爱与责任。无论身在何方,父母都应共同努力妥善解决探望问题,让离异家庭的孩子依然能够获得来自双亲的关爱。如果您在探望权行使中遇到了阻碍,请务必保留好沟通记录等证据,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个人简介】
冯莉律师,拥有11年婚姻家事领域实战经验,是杭州本地少有的具备"法律+心理学"双重背景的复合型专家。作为一名二胎妈妈,她不仅精通法律条文,更深谙婚姻家庭中的情感博弈与人性冷暖,更好的争取抚养权和保护孩子。
她长期专注于为杭州中产及高净值家庭提供有温度、可落地的家事法律服务。凭借对杭州各级法院裁判尺度的精准把握,以及在复杂财产分割(房产、股权、拆迁安置、转移财产)领域的深厚造诣,冯莉律师擅长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情绪疏导与亲情修复,致力于实现"案结事了"的最佳效果。

冯莉律师,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婚姻家事业务部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家事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151142888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
13301201511428888 婚姻家庭、离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