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本案系一起团伙走私冻品刑事案件,涉案人员十余人。主犯纠集多名人员,自2020年4月起,从香港通过非设关码头将冻品走私入境,部分冻品属于来自疫区的禁止进境动物产品。团伙内部分工明确,有人负责接单统筹、有人负责驾驶快艇出海接驳货物、有人提供码头停靠、有人提供冷库仓储、还有人员负责清点、运输走私冻品。本案涉案偷逃税款金额巨大,公诉机关起诉指控当事人同时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两项罪名,涉案偷逃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检察院起诉潘某某犯罪情节严重,建议量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潘某某面临严厉刑事处罚。
办案过程
当事人潘某某委托李伟强律师作为辩护人介入案件。接受委托之后,李伟强律师第一时间开展全案阅卷工作,完整梳理卷宗里的被告人供述、海关核定证明书、各类书证、证人证言、勘验鉴定材料,核对每一笔走私事实对应的时间、参与人员、涉案货物种类、偷逃税款数额。
李伟强律师仔细区分团伙各成员地位作用,厘清当事人在整个走私链条当中实际参与的行为:核实当事人参与走私的起止时间,区分哪些犯罪事实当事人实际参与、哪些并没有参与;核对涉案货物,审查能够证实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走私疫区禁止进口冻品的共同犯罪故意的全部证据材料。
针对公诉机关的起诉意见,李伟强律师重点提出多项辩护观点:第一,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当事人存在走私疫区冻品的主观共同故意,当事人不应当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第二,针对走私普通货物罪部分,当事人对于多起指控事实不具备共同犯罪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对应行为,该部分事实不应当归责于当事人;第三,当事人在整个共同犯罪当中属于次要地位,应当认定为从犯;第四,当事人归案之后能够如实供述自身相关犯罪事实,具备坦白情节,请求法庭对当事人从轻、减轻处罚。
庭审阶段,李伟强律师围绕上述辩护意见结合卷宗证据展开充分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向法庭完整呈现当事人的行为边界、主观认知以及案件证据短板,把辩护意见完整传递给合议庭,推动法庭审慎甄别全案事实,细致区分不同被告人的责任范围。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采纳李伟强律师多项辩护意见:1、不支持公诉机关关于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情节严重”的指控;2、认定当事人在走私普通货物共同犯罪当中属于从犯;3、认可当事人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的量刑情节。
最终判决:当事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两罪总和刑期八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
办案亮点
1、罪名辩护取得关键成效:经辩护,法院判决去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规避该罪名带来的严重刑罚。
2、精准划定刑事责任范围:通过细致阅卷梳理证据,厘清当事人实际参与范围,将没有共同故意、没有实际参与的犯罪事实排除在当事人责任之外,避免当事人对全案全部走私数额承担责任。
3、成功争取从犯认定:虽然当事人在团伙中属于层级较高人员,但律师从犯意发起、获利情况、行为分工角度展开论证,法庭采纳从犯辩护意见,得以适用减轻处罚,在涉案税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档次之下实现刑期大幅下降。
4、如实还原案件事实,不夸大辩护:辩护律师没有否认当事人已经实施的走私普通货物犯罪,立足于客观证据开展辩护,在认可有罪的基础之上聚焦罪名、责任范围、量刑情节开展辩护,辩护意见具备证据支撑,获得合议庭采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