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当事人高某为谋取不法利益,在明知个人银行卡会被用于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将本人名下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还配合操作转移涉案赃款。涉案银行卡接收了被害人被诈骗的资金,当事人通过柜台取现、微信转账等方式协助流转钱款,同时从中获取相应好处,当事人因此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处理。
办案过程
当事人案发后接到公安通知,主动前往指定地点配合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身行为。案件进入刑事诉讼阶段,当事人委托李伟强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本案。李伟强律师结合案件事实,提出当事人具备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等辩护意见。当事人家属代为向被害人作出赔偿,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取得被害人谅解,当事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本案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开庭审理,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对案件作出裁判。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当事人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采纳李伟强律师相关辩护意见,综合考量当事人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对其宣告缓刑。
最终判决当事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当事人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返还被害人。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经完成缴纳。
办案亮点
1、充分挖掘法定从轻情节。律师精准锁定当事人主动到案的自首情节,结合认罪认罚制度,为当事人争取法定从宽处理依据。
2、推动退赔谅解化解矛盾。积极促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取得被害人谅解,开庭前多次积极与检察官沟通争取缓刑量刑建议,为法院适用缓刑奠定重要酌定情节基础。
3、辩护意见被法庭全部采纳。律师结合全案事实,客观论证当事人社会危害性较低,无犯罪前科,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帮助当事人争取缓刑,不用实际收监服刑,实现较好辩护效果。
4、恪守客观辩护原则,不改变案件基础事实与定性,在认可指控罪名前提下,聚焦量刑情节开展辩护,既尊重司法指控,又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