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原告购买了被告的二手房,合同中约定了被告应当将户口在约定的时间内迁出,否则每日按照房屋总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如果起诉到法院,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并支付中介费。
法院判决:
一、被告尚元元、陈梦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孙嘉阳5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起止时间为2017年8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尚元元、陈梦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以购房款88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逾期迁出户口违约金(起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至实际迁出户口日止);
三、被告尚元元、陈梦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孙嘉阳赔偿佣金17600元;
四、被告尚元元、陈梦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孙嘉阳赔偿律师费10000元;
律师观点: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本案中被告未按合同约定迁出户口,该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原告可以要求被告迁出户口的同时并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
2、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违约方赔偿中介费,其本质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现被告违约,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已经支付的中介费,符合合同的约定,也符合《合同法》违约责任的规定,故法院予以了支持。
3、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允许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对合同内容进行自由约定。也即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诉讼费由违约方承担,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对于守约方因维权而支付的合理律师费、诉讼费,原则上法院都予以支持。
4、《民法典》出台后,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设立居住权,那么我们从明年开始买卖二手房一定要调查目标房屋是否设定了居住权,否则房屋买了却无法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