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先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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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仙桃合伙人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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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非法出入境被行政罚款,再次偷渡被追究刑责,许先凯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刑期折抵、罚金抵扣!

发布者:许先凯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06日 33人看过 举报

2026-07-06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础概况

1. 案件主体信息

  • 案由:偷越国(边)境罪

  • 当事人:卢某某

  • 辩护律师:许先凯

  • 同案涉案人员:彭某某、彭振某某、彭振云某、陈某某、刘某某、程某某,另有两名人员另案处理

2. 案件完整事实经过

  1. 首次结伙偷渡:多名人员结伴辗转多地,通过中介人员协助非法出境至境外区域,在当地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后续分批自行非法入境回国。

  2. 二次偷渡行为:卢某某与彭某某二人再次非法出境前往境外从事电诈工作,后经正规口岸入境,因非法出入境行为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处罚。

  3. 案件案发归案:相关人员先后被侦查机关抓获,部分人员主动投案;全部涉案人员均被以偷越国(边)境罪立案追诉。

3. 公诉机关指控与量刑建议

公诉机关指控卢某某伙同他人多次违反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属于情节严重,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同时认定卢某某具备坦白、认罪认罚法定从宽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4. 同案辩护思路对比

  1. 主犯彭某某辩护人仅常规提出坦白、认罪认罚从轻意见,未主张行政罚款抵扣罚金;

  2. 投案自首人员的指定辩护人仅围绕自首、认罪认罚开展基础辩护,未关注行政处罚折抵罚金的法律适用;

  3. 其余取保候审人员辩护人均仅简单请求从轻,未挖掘罚金抵扣这一关键经济减罚要点。

(二)许先凯律师核心辩护意见(庭审全部被法院采纳)


许先凯律师针对卢某某制定分层式罪轻辩护方案,分为基础从轻量刑辩护、罚金抵扣专项法律辩护两大板块:

板块一:基础量刑从轻辩护

  1. 当事人归案后全程坦白,稳定供述全部偷渡事实卢某某被抓获后,自侦查阶段至庭审如实供述两次偷渡出境、境外活动、回国经过,完整交代同行人员、出行路线、中介信息,供述与轨迹记录、行政处罚文书、同案供述完全印证,成立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2. 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良好卢某某全程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承诺缴纳罚金,深刻认识偷渡行为破坏边境管理秩序,具备明显悔罪表现,依据刑诉法认罪认罚制度应当从宽处理。

  3. 区分团伙主次地位,当事人不属于组织、牵头人员本案偷渡出行方案、联络中介、组织人员均由彭某某主导,卢某某仅跟随同行,未起到召集、策划、组织作用,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轻,请求法庭量刑时予以区分考量。

板块二:专项罚金抵扣辩护(本案核心特色辩护观点,法院完整采纳)

卢某某此前因本次非法出入境行为已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触犯行政、刑事法律,法院判处罚金时,此前行政机关已经收取的罚款应当全额折抵对应罚金金额。许先凯律师当庭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书证,明确提出抵扣主张,请求法院在最终罚金中扣除已缴纳行政罚款,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

(三)法院审理认定与最终裁判结果

1. 法院对许先凯律师辩护意见采信情况

  1. 全部采信坦白、认罪认罚、共同犯罪作用较轻的从轻意见,采纳公诉机关七个月有期徒刑量刑建议;

  2. 完全采纳行政罚款折抵罚金专项辩护观点,判决书明确在一万五千元罚金中扣除此前已缴纳罚款,剩余罚金由当事人补齐即可;

  3. 综合对比全案人员刑期,卢某某仅判处七个月实刑,短于团伙主犯彭某某八个月刑期,实现罪轻辩护目标。

2. 同案人员量刑对比,凸显辩护成效

  1. 彭某某(团伙牵头组织者):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二万元(抵扣罚款后仍需缴纳高额余款);

  2. 卢某某(许先凯代理):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一万五千元,行政罚款全额抵扣;

  3. 彭振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一万五千元;

  4. 投案人员彭振云某、陈某某、刘某某、程某某:均适用缓刑 / 拘役缓刑。

(四)许先凯律师本案辩护关键操作复盘

  1. 精准区分行政与刑事法律衔接规则,挖掘独有减罚要点多数辩护人容易忽略行政处罚折抵罚金规定,许先凯律师第一时间调取当事人过往处罚文书,锁定专项辩护突破口,为当事人减少四千余元罚金支出,形成差异化辩护优势。

  2. 稳固法定从宽情节证据链梳理全部讯问笔录、认罪认罚具结书,固定坦白、认罪认罚两大法定从宽依据,从刑期层面争取最低实刑建议。

  3. 梳理团伙分工,弱化当事人罪责地位对比全案出行组织、联络、资金往来证据,论证卢某某仅为跟随参与者,无组织策划行为,请求法庭与主犯差异化量刑,最终刑期少于主犯。

  4. 法理结合情理,降低当事人双重处罚压力向法庭说明当事人已因同一偷渡行为接受行政罚款,若刑事罚金不再抵扣会造成重复处罚,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说理充分,获得法院认可。

(五)同类偷越国(边)境罪案件实务启示

  1. 偷渡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属于偷越国边境罪 “情节严重” 情形,必然追究刑事责任,即便此前受过行政罚款,不能免除刑事追责;

  2. 同一偷渡行为先被行政罚款、后刑事立案,辩护律师必须主动提出罚款折抵罚金,该法定规则可直接减少当事人经济支出;

  3. 团伙偷渡案件辩护,优先区分当事人是组织者还是跟随者,跟随人员可争取更低基准刑期;

  4. 被抓获未自首人员,稳定坦白 + 认罪认罚是核心从轻路径,可大幅缩减刑期;主动投案人员可叠加自首情节,有机会争取缓刑;

  5. 此类案件辩护不能仅做常规认罪从轻,需同步核查当事人是否存在同类行政处罚记录,挖掘罚金抵扣、作用较小等独有辩护要点,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许先凯律师系武汉大学法学专业毕业,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湖北远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人具有深厚的法学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仙桃
  • 执业单位:湖北远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9020********7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湖北远流律师事务所
1429020********72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