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明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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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李X等与龙口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富明岩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3日 29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张XX、李X、李X与被告龙口市第二人民医院、龙口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中,原告张XX、李X、李X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龙口市第二人民医院、龙口市人民医院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XX、李X、李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张XX、李X、李X撤回对被告龙口市第二人民医院、龙口市人民医院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张XX、李X、李X负担。
富明岩律师具有律师及医生双重执业资格,硕士研究生学历,有公立医院医生、院长工作经历!对是医疗纠纷的处理相当熟悉。是烟台地...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烟台
  • 执业单位:山东臻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620********77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