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15年12月杨某(男方)和邓某(女方)按照太白县当地的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杨某向邓某家给了现金、“四金”等彩礼共计9万余元。订婚几个月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双方解除了婚约,杨某多次要求邓某家退回彩礼,但邓某坚决不予退还,杨某找到本律师代理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案件代理:接受委托后,本律师通过查看邓某提供的材料发现,邓某提供的证据很难达到本案的诉讼目的,在本律师的指导下,又补充收集了与本案相关的大量证据,使得本案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杨某一纸诉状将邓某一家告上了太白县人民法院。
由于庭前本律师已经准备了充足的证据,法律依据烂熟于心,本律师和杨某实则早已成竹在胸。故,在法庭庭审阶段,邓某等三被告起初还想耍赖,但在看到本律师举示的大量证据和法律依据面前低下了头,当庭表示同意退还彩礼,后双方经过法官和本律师的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邓某等三被告向杨某返还了彩礼。通过本律师的努力,杨某终于拿回了彩礼钱,他对本律师一再表示了感谢,该案代理工作也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陈旭玲 律师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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