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口头遗嘱需要注意的问题
口头遗嘱属于法定遗嘱的一种形式,但是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相关要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规定的口头遗嘱与日常生活闲聊中所陈述的后世安排有本质上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订立口头遗嘱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遗嘱人处于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如突发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突发疾病等)时,来不及订立其他遗嘱的情况下,可以订立口头遗嘱。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订立口头遗嘱。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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