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人身保险单如何分割?
问:律师您好,我和丈夫正在协议离婚,婚后男方用一部分工资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单,保险额度为40万元,现已缴费5年。请问律师这份保险单涉及的权益该怎么分割?
【律师解答】:
离婚时,人身保险单对应的现金价值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人身保险的种类繁多且情况复杂,通常情况下,要结合保险类型、投保时间、保费来源、现金价值等因素来考虑人身保险是否可以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不管是为自己购买的,还是夫妻之间相互投保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范围。
您丈夫在与保险公司建立保险合同关系以后,他交纳的保险费已经转化为保单的现金价值,离婚时,保险单对应的现金价值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发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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