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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常见情形?

发布者:陈德新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7日|分类:公司法 |498人看过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常见情形?1.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依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管辖权的确定不因当事人协议管辖而变更。2.办理股东登记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且工商变更登记具有变更股权情况的公示性效力,无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或是实际控制人,均应负有办理变更登记的责任。公司不及时变更股东名册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办理转让手续请求之诉。3.转让方股东主张《股权转让协议》系被欺诈的情况下签订,但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同时,在未经请求并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的情况下,协议仍合法有效。4.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未约定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方式,且无充足证据证明曾就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认定涉案《转让协议》未履行完毕,请求公司变更登记的请求条件尚未成就。5.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并通知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未及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方有权作为公司股东取得相应股份,公司应履行变更登记义务。6.原股东是否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并非能够转让股权的前提条件,公司无权以原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为由拒绝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与请求变更公司登记无关,公司可以在另案中予以主张。7.生效判决已确认股权归属,公司以正在申请再审,涉案股权归属未定为由,拒绝配合股权变更登记的,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8.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选任属于公司内部事务,由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作出决定。请求公司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应当举证证明公司已经就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作出了新的有效变更决议或决定。未能举证证明的,法院不予支持。9.法定代表人提交的离职会签单,仅表明与公司之间解除了劳动关系,无法体现出公司的股东一并同意其辞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公司并未选任新的法定代表人,要求公司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10.股东会决议仅载明同意在法定代表人离职离任后,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其中并未包含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有效决议内容,也未明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具体人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选任属于公司内部事务,由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作出决定。未能举证证明公司已经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或决定,要求公司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11.《股东会决议》中未经股东授权代为签字,股东会决议不成立。《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上亦为代签的,公司应当将法定代表人恢复到变更前的状态12.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由此产生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对于要求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诉讼请求,不具备办理条件,不予支持。


1.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依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管辖权的确定不因当事人协议管辖而变更。2.办理股东登记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且工商变更登记具有变更股权情况的公示性效力,无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或是实际控制人,均应负有办理变更登记的责任。公司不及时变更股东名册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办理转让手续请求之诉。3.转让方股东主张《股权转让协议》系被欺诈的情况下签订,但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同时,在未经请求并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的情况下,协议仍合法有效。4.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未约定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方式,且无充足证据证明曾就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认定涉案《转让协议》未履行完毕,请求公司变更登记的请求条件尚未成就。5.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并通知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未及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方有权作为公司股东取得相应股份,公司应履行变更登记义务。6.原股东是否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并非能够转让股权的前提条件,公司无权以原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为由拒绝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与请求变更公司登记无关,公司可以在另案中予以主张。7.生效判决已确认股权归属,公司以正在申请再审,涉案股权归属未定为由,拒绝配合股权变更登记的,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8.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选任属于公司内部事务,由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作出决定。请求公司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应当举证证明公司已经就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作出了新的有效变更决议或决定。未能举证证明的,法院不予支持。9.法定代表人提交的离职会签单,仅表明与公司之间解除了劳动关系,无法体现出公司的股东一并同意其辞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公司并未选任新的法定代表人,要求公司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10.股东会决议仅载明同意在法定代表人离职离任后,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其中并未包含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有效决议内容,也未明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具体人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选任属于公司内部事务,由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作出决定。未能举证证明公司已经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或决定,要求公司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11.《股东会决议》中未经股东授权代为签字,股东会决议不成立。《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上亦为代签的,公司应当将法定代表人恢复到变更前的状态12.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由此产生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对于要求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诉讼请求,不具备办理条件,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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