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纪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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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纪伟律师成功案例:建设工程欠款胜诉,村委会缺席仍被判付工程款 8.8 万余元

发布者:王纪伟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5日 14人看过 举报

2026-05-15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概况

三位委托人系已故实际施工人陈某的法定继承人2019 年,陈某承接某村广场建设工程,与原村委会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经第三方审计结算造价为238299.57 ,被告方已支付 150000 元,尚欠88299.57 长期未付。

后因村庄区划合并,原村委会并入新村委,相关债务由新村委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继。陈某去世后,其配偶、两名子女作为继承人多次催要未果,遂委托王纪伟律师提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

二、案件难点

1.实际施工人已去世,需先确认继承人主体资格;

2.村庄区划合并、主体变更,责任主体认定复杂;

3.二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缺席审理;

4.施工合同因个人无资质而无效,需论证工程款仍应支付。

三、律师代理思路与核心工作

1.确认继承人资格,夯实原告主体地位

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确认三原告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主张工程款的权利。

2.锁定责任主体,明确承继责任

提交区划合并文件、村委证明,认定案涉债务由新村委 +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共同承担。

3.工程合格 + 交付使用主张工程款

尽管合同无效,但工程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依据司法解释,承包人仍有权主张全额工程款。

4.完整举证结算依据

提交施工合同、第三方结算审核报告、已付款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确认欠付金额。

四、法院判决结果

1.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三原告工程款 88299.57

2.二被告支付利息(以 88299.57 元为基数,自2021 1 21 日结算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 LPR 计算);

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二被告承担

五、案件典型意义

1.合同无效不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无资质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施工方仍有权主张全额工程款。

2.村庄合并,债务不消失

村委会撤并、调整后,新的主体依法承继原村级组织债务,不得以主体变更为由拒付。

3.实际施工人去世,继承人可维权

实际施工人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债权,直接起诉主张工程款。

4.被告缺席不影响胜诉

被告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法院可缺席判决,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六、律师提示

王纪伟律师提醒:

·个人承接工程务必保留合同、签证、结算单、验收记录,这是主张工程款的核心依据;

·工程款被拖欠时,及时起诉,不要超诉讼时效

·村级组织拖欠工程款的,不因换届、合并而免除责任,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债权并维权。


王纪伟律师,本科毕业于山东大学。经过一年的自考和专业学习,对交通法律法规、婚姻家庭法律等相关法律研究比较透彻。于2012...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嘉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32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票据、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合同纠纷
山东嘉锐律师事务所
1371320********32 工程建筑、票据、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