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况
本案是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结论引发的行政二审纠纷。职工鲁某明受雇于旧货经营市场,在厂区焊接作业过程中被卷帘门砸伤后腰,当场痛感轻微未向单位报备,下班返家后伤情突发加重,经医院诊断为创伤性脾破裂、腹腔积血。职工向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后,行政机关核查证据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用工单位不予认可,先后提起行政复议、一审行政诉讼,一审法院驳回其全部诉求后,该单位继续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为维护自身工伤待遇权益,鲁某明委托崔玉梅律师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
二、崔玉梅律师核心代理工作
全面梳理证据,构建完整事实链接受委托后,律师逐一归集监控视频、工友通话录音、全套诊疗病历、行政调查笔录等全部案卷材料,梳理出 “受伤 — 下班 — 通话告知伤情 — 紧急就医” 连续完整时间线;结合事发时段全域静态管控、户外发生二次意外概率极低的客观背景,客观佐证职工伤情系工作场所履职导致,直接推翻用人单位 “职工离岗后受伤” 的主观推测。
精准适用法条,厘清举证责任规则庭审中,崔玉梅律师援引《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举证倒置的核心规定,明确释明:否认工伤的举证义务完全归于用人单位。本案中单位仅出具单方书面异议,未提交任何可查实的反证,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直击对方上诉逻辑漏洞。
专业庭审抗辩,统一答辩逻辑针对用人单位主张法律适用错误的观点,律师区分外力撞击外伤与自身基础疾病,论证本次事故完全满足法定工伤认定要件;答辩观点与人社部门、人民政府两方行政机关达成统一逻辑,逐条反驳对方三项上诉请求,代理意见逻辑严谨、事实依据充分。
三、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价值
二审法院完整采纳崔玉梅律师全部代理观点,认定案涉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程序合法,事实推定符合生活常理,最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用人单位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该旧货经营市场自行承担。
本案凸显工伤维权律师的专业作用:崔玉梅律师依托证据还原客观事实、运用举证规则掌握庭审主动权,通过系统化庭审抗辩切实保障受伤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为伤情延后发作类工伤行政诉讼案件提供可参考的代理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