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经过
2020年9月,A公司(化名)与B公司(化名)签订《代缴税协议》,委托B公司办理四套房屋的过户及税费代缴事宜,约定代办费50万元。A公司按约将款项汇入B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化名)的个人账户。后B公司未能依约完成过户,双方于2022年3月签订《退款协议》,约定B公司退还全部50万元。但B公司仅陆续退还12.4万元,余款迟迟未付。
2022年10月,双方再次签订《还款协议》,约定B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前返还剩余代理费40万元,分期支付利息损失共计29200元,并约定逾期按LPR四倍计息、承担律师费,张三本人自愿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然而B公司再次违约,分文未付。
A公司委托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张钊律师代理本案,起诉要求B公司返还代理费40万元及利息、张三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律师费2万元。二被告均未到庭应诉。
二、判决结果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协议合法有效,B公司未依约退款构成违约。判决:
1. B公司、张三共同返还代理费40万元,并按LPR四倍支付自2023年5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2. B公司、张三共同支付A公司律师费2万元;
3. 驳回A公司关于2023年5月16日前利息29200元的诉讼请求(理由:此前退款12.4万元已足以弥补该阶段利息损失);
4. 案件受理费7738元减半收取3869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三、案件心得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委托合同纠纷,涉及违约利息计算方式、保证责任认定、法定代表人个人责任等多项实务问题。
张钊律师在本案中的重要作用尤为突出。 从诉讼策略上看,张钊律师精准把握了案件的核心证据链条:代缴税协议→退款协议→还款协议,层层递进、环环相扣,使被告的违约事实无可辩驳。尤其是在利息计算方式上,虽然29200元的前期利息请求未获法院支持,但张钊律师成功将逾期利息的计息标准锁定为LPR四倍,而非较低的一般银行利率,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资金占用损失权益。
更为关键的是,张钊律师主张张三作为法定代表人,将公司款项收至个人账户,属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代理意见,同时援引《公司法》相关规定,认定张三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突破使得A公司在B公司已无实际经营能力的情况下,仍可通过向张三个人追偿实现债权,极大地增强了判决的执行保障。
本案再次印证了商事合同纠纷中,详尽梳理合同履行过程、准确适用法律关于人格混同的规定、合理设计诉讼请求,是实现胜诉并确保执行可能性的关键所在。而张钊律师在证据组织、法律适用与诉讼策略上的专业判断,正是本案取得理想判决的重要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