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2016年3月,张三(化名)与李四(化名)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张三出借225692元供李四购房,利息按LPR四倍计算,自2019年3月21日起计。后李四未还款,张三多次催收无果,遂委托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张钊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本金、逾期利息及实现债权费用。庭审中,被告李四对借款事实及金额均无异议,但表示经济困难,希望协商解决。
调解结果
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四须于2024年3月15日前返还本金225692元并支付利息79627元;若逾期未付,则额外承担违约金79627元。诉讼费3537元由原告张三自行负担。该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即生效,案件以非判决方式圆满终结。
案件心得
本案虽事实清晰,但张钊律师并未机械追求判决,而是精准把握被告认诺但履约能力不足的关键点,主动引导调解,既为当事人保住本金和部分利息,又通过违约金条款强化了履约约束力。其专业价值体现在:将“LPR四倍”的高息诉求转化为可执行的固定金额,避免执行风险;同时说服原告承担诉讼费,换取被告快速签署协议,实现“时间换空间”的策略平衡。民间借贷纠纷中,律师不仅是法律条款的“翻译者”,更是风险管控的“设计师”——张钊律师的务实作风,让一份原本可能陷入执行僵局的判决,变成了双方都能喘息的“活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