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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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以房抵债纠纷一审败诉,专业商事房产律师二审全盘逆转胜诉

发布者:花蕾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2日 48人看过 举报

2026-06-22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因民间借贷形成到期债权,债务方无力现金还款,多方协商达成以开发商商品房抵偿欠款的书面协议,开发商配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后续房屋实际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收房后将房屋转售第三方,第三方全额支付首期房款、装修并长期居住。
开发商后期资不抵债进入破产清算,破产管理人起诉主张案涉房屋买卖合同仅为借款担保、不存在真实购房关系,诉请注销网签备案、收回案涉房产。一审法院支持管理人诉求,判决注销备案、返还房屋。当事人委托本团队律师处理二审上诉。
二、办案律师核心办案优势

精通民间借贷 + 以房抵债双重法律规则
深耕商事房产纠纷多年,精准区分 “借款到期后以物抵债” 与 “借款担保型房屋买卖”,熟练运用九民会议纪要裁判规则,精准指出一审法院法律关系定性根本性错误。
精通破产衍生房产纠纷裁判逻辑
熟悉企业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债权处置、个别清偿、建设工程优先权等相关裁判尺度,针对性抗辩管理人 “损害其他债权人” 的主张,厘清合法抵债交易与恶意个别清偿边界。
精准区分强制性规定类型,直击一审法律适用漏洞
快速识别一审错误适用管理性法规否定合同效力,在庭审中清晰论证法条性质,推翻对方 “无证房屋转让无效” 核心主张。
证据体系精细化梳理,构建完整事实链条
接手案件后系统性梳理借款、结算、网签、交房、转售、入住全套书证,搭建完整事实证据链,在无新增证据情况下,仅凭原有证据说服二审法院改判。
兼顾不动产实际使用人权益,强化裁判情理支撑
庭审重点阐述房屋已流转、第三方善意长期居住的客观事实,从物权稳定、居住权益保护角度强化代理观点,提升二审法官采信度。

三、案件核心争议与代理思路
争议 1:债务到期后以房抵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代理思路:借款履行期限届满后,各方经对账达成书面抵债协议,属于债务清偿安排,并非为担保借款而预先签订的虚假买卖合同,不存在虚伪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
争议 2:开发商进入破产,抵债房屋是否应当返还、网签能否注销?
代理思路:抵债交易早已完成网签与房屋交付,交易真实合法,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破产债权人利益情形,管理人无权主张返还房屋、注销备案。
争议 3: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转让合同是否无效?
代理思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限制未登记房屋转让属于行政管理类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当事人之间房屋转让合同法律效力。
四、案件最终结果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我方全部代理意见,裁定撤销一审全部判决,驳回开发商破产管理人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开发商承担,当事人房屋网签备案不予注销,实际购房人可继续占有使用房屋。
五、律师案件总结建议

民间借贷到期后协商以房抵债,务必签订书面结算协议,明确抵扣欠款金额、房屋交付、网签过户事宜,留存全部转账、收款凭证;
遭遇开发商破产、管理人起诉收回抵债房产,切勿被动接受一审不利判决,专业律师可从法律关系定性、法条适用、证据梳理多维度实现二审改判;
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屋私下转让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交易时留存完整付款、交房、居住凭证,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房产、商事、破产交叉类法律纠纷法律关系复杂,建议委托兼具民间借贷、房产、破产案件办理经验的专业律师处理,最大化保障财产权益。

花蕾律师,南京工业大学法学本科毕业,2007 年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自 2009 年正式执业至今,深耕法律服务领域 1...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盐城
  • 执业单位:江苏煜衡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920********3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江苏煜衡律师事务所
1320920********36 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