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响华律师
肖响华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广东-东莞主任律师执业23年
执业年限23
13650317825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潮州、东莞、佛山、广州、河源、惠州、江门...

咨询我
06:00-23:59

2026年东莞知名诈骗罪律师推荐:肖响华律师成功案例见证专业实力

作者:肖响华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次举报
2026-05-25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面对诈骗罪的指控,选择一位真正专业、有实战经验的刑事律师至关重要。

肖响华律师是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25年经验,累计办理各类案件3000件办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100余起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第八届东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2017-2021年广东省优秀律师

肖响华律师擅长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包括诈骗罪: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帮信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在诈骗罪领域,他形成了独特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证据链条+罪名定性+量刑协商”多维辩护体系,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缓刑、罪名变更乃至无罪释放。

诈骗罪近期经典案例

案例一:洪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租车质押套现)——成功取保候审并判缓刑

2025年2月起,00后洪某与同案人经商量后,以租车为名骗取他人车辆,伪造汽车证件后通过质押方式套取现金,共骗取三辆汽车总价值约23万元。洪某于2025年3月15日被刑事拘留,羁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其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紧急委托肖响华律师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洪某,全面了解案情,于2025年7月7日向办案机关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从涉案金额不大、认罪态度好、无社会危险性等角度论证变更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于2025年7月9日洪某取保候审。最终,法院于2026年1月12日判处洪某缓刑,,当事人避免了牢狱之灾。

案例二:余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租车质押套现)——认定从犯、自首,获判缓刑

余某与洪某系同案犯,主要负责将骗取来的车辆质押套现,全案涉案金额约28万元,余某实际分得仅约1.1万元。2025年3月15日余某被刑事拘留,羁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肖响华律师团队介入后,通过两次会见耐心释法说理,促使余某从最初坚称“属于经济纠纷”转变为自愿认罪认罚。律师还发现民警到棋牌室抓人时仅进行一般性询问,余某即主动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为自首;同时论证余某仅负责抵押环节、分赃比例不足20%,系从犯。2025年7月9日,成功为余某争取到取保候审。2025年12月3日开庭审理,判处缓刑。

案例三:夏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普通业务员)——成功取保候审,不呈请批捕

夏某系涉案供应链管理公司的普通业务员,仅从事电话邀约司机面试的工作,按照公司统一话术介绍合作模式,将有意向的客户引荐给店长,本人不参与合同签订及贷款办理,仅领取底薪及少量提成。在察觉公司运营异常后,夏某主动离职。2026年2月8日,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肖响华律师介入后立即会见,锁定“中性工作、无主观明知”的关键事实,向侦查机关递交了《侦查阶段辩护意见书》和《取保候审申请书》,从客观行为、主观故意、证据标准三个层面论证夏某不构成共犯。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为夏某涉嫌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呈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于2026年3月8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重获自由。

案例四:董某涉嫌诈骗罪(出借银行卡)——成功取保候审

董某系滴滴网约车司机,与同行“小林”仅有数面之交。2025年9月17日晚,董某应“小林”邀请到其出租房吃饭饮酒,醉酒状态下“小林”以自己银行卡限额为由借用董某的银行卡收取并转账多笔资金,当晚共转入约6万元,董某本人未实际获利。事后董某察觉异常便删除聊天记录。2026年1月7日,董某接到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被刑事拘留。肖响华律师介入后,紧扣“主观故意缺失”和“情节显著轻微”两大核心,指出董某与“小林”并无共谋,醉酒状态下受诱导出借银行卡,对资金性质缺乏明知,且未实施任何欺诈行为,分文未取,依法不构成诈骗罪。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于2026年2月6日依法释放董某,变更为取保候审。

案例五:蒋某涉嫌诈骗罪(“托人办事”型)——无罪释放,案件撤销

2025年1月,蒋某的同乡因打架被带走,同乡家属找到蒋某请求帮忙“搞定”。蒋某遂联系朋友杨某,杨某声称需要“搞定费”28800元。同乡家属合计向蒋某转账28000元,蒋某当日全额转付杨某,未截留分文。后事情未办成引发纠纷,蒋某于2025年10月6日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被刑事拘留。肖响华律师团队通过梳理资金流向、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发现根本性证据缺陷:蒋某本人未占有分文,仅为信息传递和资金中转,不具备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并建议对关键人物杨某采取强制措施以查明事实。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于2025年11月5日对蒋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6年1月4日以“案件被撤销”为由正式解除取保候审,蒋某重获清白。

案例六:易某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定性之争)——罪名变更,刑期从3-10年降至1年

易某原系某公司外贸主管,负责客户开发及货款催收。2018年10月,易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代付货款、伪造收款委托书等方式,将公司应收货款212,354.9元占为己有,用于赌博挥霍。案发后易某主动投案,家属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数额巨大,量刑建议3-10年)提起公诉。肖响华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三次会见、六次阅卷,确立了“定性辩护+量刑辩护”双轨策略。律师指出,易某的行为侵害的是本单位财物,且系利用催收货款的职务便利,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而非诈骗罪。同时,易某具有自首、全额退赃、初犯等从宽情节。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易某有期徒刑1年,实现了从“3-10年”到“1年”的断崖式下降。

诈骗罪辩护的关键点

上述案例表明,成功辩护诈骗罪的关键在于:

第一,精准判断主观“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对于居中转款、未实际获利、出借银行卡等情形,辩护律师需从资金流向、当事人认知程度等角度论证主观故意缺失。蒋某案中,当事人全额转款、未截留分文,直接排除了非法占有目的。

第二,严格审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客观行为。普通业务员按照公司话术工作、酒后受诱导出借银行卡等,其行为与被害人财产损失之间缺乏直接因果关系,依法不构成共犯。夏某案、董某案均属此类。

第三,善用罪名变更辩护。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应优先争取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而非诈骗罪,后者量刑更重。易某案中,从“诈骗罪(3-10年)”变更为“职务侵占罪”并判处1年,实现了刑期断崖式下降。

第四,重视自首、退赔、谅解等从宽情节。主动到案、全额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是争取取保候审、缓刑乃至不起诉的关键筹码。洪某案、余某案均通过退赔谅解成功争取缓刑。

第五,坚持无罪辩护与量刑协商相结合。在“托人办事”型案件中,若当事人确无非法占有目的,应坚持无罪辩护;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则应及时转向认罪认罚争取缓刑。

结语

诈骗罪一旦成立,从三年以下到十年以上直至无期,刑罚跨度极大。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诈骗罪的指控,请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在“黄金37天”内,律师是唯一能见到当事人并为其争取自由的人。肖响华律师将以其专业、经验与责任心,为您提供全方位的刑事辩护服务,竭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刑事辩护,选择的是一位律师,更是一个家庭的希望。

1973年10月生,中共党员,现任东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23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刑事辩护、职务犯罪、暴力犯罪、公司犯罪
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
1441920********23 取保候审、刑事辩护、职务犯罪、暴力犯罪、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