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响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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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刑事肖响华律师案例|陈某跑分取现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辩护从轻处罚

作者:肖响华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次举报
2026-05-24

本案系典型的“跑分取现”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陈某与严某根据上家指示,到不同商家以低价购买诈骗资金购买的名贵手机、香烟等商品后出售,协助非法转移资金。委托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肖响华律师为陈某辩护人,法定量刑3年以下,经辩护从轻处罚,实判8个月。

犯罪嫌疑人陈某系2002年出生,小学文化。2025年4月间,其与同案犯严某根据上家指示,先后三次前往东莞市桥头镇、深圳市宝安区、东莞市东城区的手机店、烟酒行,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850元、580元、500元)购买用诈骗资金支付的名贵手机、香烟等商品,随后按上家指示出售套现,涉案金额共计约2.8万元。2025年5月4日,陈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被取保候审,同年8月29日被批准逮捕,羁押于东莞市看守所。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其家属委托肖响华律师团队担任辩护人,为其争取从轻处罚。

律师辩护策略

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 两次会见,全面了解案情与当事人意愿。律师于2025年10月20日(审查起诉阶段)、2025年11月25日(审判阶段)两次前往东莞市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其参与犯罪的具体经过、认罪态度及家庭情况。了解到陈某对指控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希望律师帮其争取从轻处罚。

  2. 主动申请调取关键证据,厘清赃款去向。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同案犯严某关于赃款去向的陈述不实,可能影响对陈某行为性质的准确认定。2025年10月28日,律师依法向东莞市**检察院提交《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申请调取严某实名支付宝账户全部交易明细,以查明2一笔1万元赃款的实际流向,厘清其是否单独收取赃款。

  3. 撰写详细辩护词,多维论证从宽情节。律师在审判阶段提交《辩护意见书》,系统提出以下从宽意见,综合全案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4. 认罪认罚:自侦查阶段起始终稳定认罪,自愿签署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

  5. 赔偿意愿:多次表达赔偿意愿,悔罪态度真诚,但家庭困难与拒绝赔偿者有本质区别;

  6. 初犯、偶犯:无前科,系初犯、偶犯,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在他人指使下误入歧途,主观恶性较小;

  7. 涉案金额较低:涉案总金额仅2.8万元,且仅构成一般情节,量刑起点应在较低区间;

  8. 审前羁押期已长:于2025年5月4日被刑拘(羁押13天),后于8月29日被逮捕,截至2025年12月23日开庭,总羁押天数已达约130天(约4个月10天)。律师指出,审前羁押已对其构成实质性惩罚,继续执行剩余短期徒刑可能导致“刑罚过剩”,应将已羁押期限作为量刑平衡因素,使最终刑期与已承受惩罚相匹配。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从宽处理”辩护意见。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好,予以从轻评价;涉案金额不高,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审前羁押期限较长,量刑时应予充分考虑。

1973年10月生,中共党员,现任东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23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刑事辩护、职务犯罪、暴力犯罪、公司犯罪
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
1441920********23 取保候审、刑事辩护、职务犯罪、暴力犯罪、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