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尹伟军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22日 23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尹伟军律师最近办理了一起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犯罪案,被告人酒后凌晨驾驶车辆在南宁市区被现场查获,经抽血送验酒精含量将近200毫克/100毫升。尹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详细的陈述,对案件事实有了深入的了解,并且到了案发现场实地查看还参加案件的相关听证,收集到多份有利证据材料提交法庭。开庭前与被告人议定诉讼策略,经过开庭审理有效辩护,最终获得一审判决适用缓刑的辩护效果。在这寒冷的冬天,当事人不用进看守所“蹲号子”,不用在铁窗高墙里面过春节,可以在家与家人团聚吹暖气,也算是体现了司法的温度。
醉驾自2011年入刑以来,危险驾驶迅速取代盗窃成为了我国第一大罪,尹律师曾在南宁市某城区检察院值班,一天就对20多名涉嫌危险驾驶的被告人见证认罪认罚。
在今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这个意见尹律师简单谈谈个人三点看法:
一是《意见》统一了执法司法标准。之前,如果当事人在黑龙江喝多了,按照当地标准可能不会被追诉,但开车“狂飙”到广西,那就得“进去了”。在我国北方省份和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对醉驾起诉标准比较高,南方省份和内陆省份标准就相对低一些,这次《意见》统一了各地行政处罚、刑事立案、起诉、量刑的标准,比如统一了起诉标准是150毫克/100毫升,如果没有从重情节;
二是《意见》趋向体现了“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的刑事政策。中国是人情社会,觥筹交错、推杯换盏,现实中难免少不了,醉驾案件也非常复杂,要区分喝酒多少、在哪里驾驶、有没有从重从轻情节等等,这次《意见》作出了更多细化,作出了相应调整;
三是《意见》强调了协同治理。新的意见对公安、检察、法院之间分工协调处理上进行了更多的细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梯次、递进的治理体系将逐步形成。
最后,尹律师还是提醒大家:“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轻微醉驾可能不判刑,但并不意味着不受处罚,更不是纵容酒后驾驶。酒后驾驶,是违法行为,即使不判刑,也得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所以我们必须要坚持“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