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伟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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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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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尹伟军律师辩护,获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

发布者:尹伟军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07日 106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嫌疑人L某于2023年某月某日通过有偿陪侍中间人邀约某女子H某某与客户一起吃饭喝酒酒后L某及其公司司机欲送H某某回住处其要求到宾馆开房间休息在宾馆L某与H某某发生身体接触事后H某某向公安机关控告L某强奸和强制猥亵犯罪L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制猥亵犯罪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二、办案过程与辩护思路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当事人和辩护人都必须慎重应对。对于辩护律师来说, 在审查捕阶段其所应做的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申请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尹伟军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嫌疑人听取其陈述和辩解全面了解案件经过与当事人商讨制定辩护方案经过分析研判尹伟军律师总体认为当事人L某涉嫌罪名和事实不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迅速约见到主办检察官并与主办检察官有效沟通提出辩护人法律意见之后撰写了建议对L某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连同收集的相关材料提交主办检察官审查

三、辩护结果

南宁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经讨论审查,采信辩护人相关法律意见,作出对L某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四、办案心得

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期限比较短因此,辩护律师要想在此期间有所作为应当在审查捕期限内想办法争取约见到办案检察官一般情况下,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受理案件后要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通过阅卷、讯问犯罪赚疑人对案件形成了初步的认识,辩护律师在此期间如果能够约见办案检察官,在检察官没有形成确定性意见时陈述辩护意见或侦查机关的违法办案形,相对来说会取得更加有效的辩护效果

尹伟军律师现在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担任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入选广西自治区司法厅和南宁市青秀区、西乡塘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南宁
  • 执业单位: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50120********38
  • 擅长领域:经济犯罪、刑事自诉、取保候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