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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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鑫律师代理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获部分支持

发布者:唐鑫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1日 150人看过 举报

2026-08-21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5年5月1日,某公司(原告)与某合作社(被告)签订《生产承包合同书》,约定某公司承包某合作社位于某地的竹炭工厂生产管理权。合同约定某公司独立处理日常事务并承受经营风险,承包期限一年,任何一方违约需赔偿对方5万元。合同签订后,某公司组织人员进场施工42天后停工。同年7月29日,某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段某通过微信向某公司代理人蒋某发送信息,以竹炭质量不达标为由要求结清工资并终止合同。蒋某回复不同意单方终止。次日,段某要求某公司次日复工否则承担损失,并以质量问题为由抵扣工资费用2万元。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某公司遂诉至某法院,请求判令某合作社支付违约金5万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案涉合同是否应当解除及违约责任的承担。原告认为被告单方终止合同且产品已售卖无质量反馈,被告构成违约;被告则辩称是原告未按时开工,主张驳回诉请。法院查明,某合作社以质量问题为由单方要求终止合同并抵扣费用,某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此后双方未再履行合同,案涉合同事实上已陷入履行僵局,双方对合同解除及违约过错程度存在较大分歧。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因质量问题及单方终止合同产生争议,虽合同约定了5万元违约金,但鉴于双方对合同履行不能均有过错,法院综合考量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约情况及过错程度,酌定某合作社向某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生产承包合同书》;某合作社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某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元;驳回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千余元,减半收取五百余元,由被告负担二百余元,原告负担三百余元。

 

【律师价值】

唐鑫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在证据组织上,指导当事人妥善固定微信聊天记录等核心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有效证明被告单方违约及违规扣款的事实。在庭审策略上,面对被告“原告未开工”的抗辩,唐鑫律师精准抓住被告以“质量问题”单方解约的自认事实,将争议焦点成功引导至被告违约及双方过错程度的认定上。在客户沟通方面,针对法院认定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况,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并合理调整诉讼预期,最终成功为客户争取到2万元违约金及合同解除的有利判决,最大程度维护了客户权益。

唐鑫律师,现执业于湖南湘涵律师事务所,唐鑫律师法学理论和实践知识丰富,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永州
  • 执业单位:湖南湘涵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31120********3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湖南湘涵律师事务所
1431120********32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