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旻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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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损失,交强险应否赔偿

作者:王旻驹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9次举报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损失,交强险应否赔偿?

  律师解答: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律师补充: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如果因为醉酒驾车,导致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还构成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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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现执业于安徽金六州律师事务所,擅长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公司事务、刑事等诉讼案件,致力于通过良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六安
  • 执业单位:安徽金六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41520********75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纠纷、人身损害、法律顾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