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小天,7岁,一级脑瘫残疾儿童,生活完全无法自理,需24小时专人照料。2021年,父母协议离婚,约定小天由母亲张某直接抚养,父亲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含生活费、特殊儿童护理费)2500元,后续医疗费凭票据各承担50%,直至孩子独立生活或死亡。离婚后,张某继续上班维持生计,照顾小天的重担几乎全部落在年迈的外公外婆身上。2025年6月,小天取得一级残疾证,护理需求被确认为最高等级。然而外公外婆身体每况愈下——外婆腰椎滑脱需手术,外公心脏不好无力看护。此时,王某却以“再婚”“买房”为由,擅自将抚养费降至1000元,医疗费分文未付。张某多次协商无果,遂委托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庭审中,王某辩称已重组家庭、负担加重,且自身罹患眼疾收入下降,请求降低抚养费标准。
办案过程
审是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围绕小天的核心权益,从法律、证据、庭审对抗三方面全力推进。
法律研判层面,团队精准锁定《民法典》第1067条、第1085条及司法解释第49条,明确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不因离婚、再婚或家庭结构变化而免除;对小天这样的一级残疾儿童,“实际需要”必然涵盖生活费、护理费、医疗费、康复费等全部必要支出,且抚养费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法调整。
证据收集层面,团队系统调取离婚协议、出生证明、一级残疾证、脑瘫诊断病历,证实小天终身无自理能力、护理需求极高;收集外公外婆病历及诊断证明,证实老人重病无力看护,必须增加护理投入;整理全部医疗费票据、康复支出凭证,核算王某拖欠的具体数额;围绕王某工作升职、再婚购房等事实,固定其具备足额履行能力的证据,揭穿其“经济困难”的抗辩。
庭审对抗层面,针对王某“重组家庭负担加重”的辩称,团队律师指出对新家庭的扶养义务不能对抗对亲生残疾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二者并行不悖;针对“眼疾收入下降”的辩称,指出王某未提交收入下降证据,其说法与购房行为、实际收入矛盾,不构成降低抚养费的法定特殊情形。
调解策略层面,审是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判断硬判可能激化矛盾、不利于长期执行,故采取“以诉促调”策略——在法庭上充分展示证据、驳斥抗辩,使王某意识到继续抗辩将面临更不利判决,随后主动开启调解,兼顾了权利保障与后续履行可行性。
代理思路
本案代理核心为“法律刚性+证据闭环+以诉促调”三位一体。法律上,紧扣父母对残疾子女的抚养义务属法定、强行性义务,不容以再婚、经济波动等理由克减,且一级残疾儿童的实际需要具有终身性和高额性,为抚养费维持甚至上调提供坚实法理支撑。证据上,从三方面构建闭环:身份残疾事实(证明需求刚性)、照料困境(证明增加投入必要性)、被告收入购房事实(证明履行能力),全面瓦解被告“降低抚养费”的抗辩。策略上,不急于判决,而是利用庭审优势形成心理压力,以调解方式锁定持续履行义务,避免判决后执行困难,确保每月2500元及未来医疗费分担能够长期稳定落实。
办案结果
经审是婚姻家事律师团队调解推动,双方达成协议:王某每月25日前支付抚养费2500元,直至小天独立生活或死亡;未来医疗费凭票据由王某承担50%;王某一次性支付此前拖欠的全部抚养费及医疗费。该结果既维持了原有抚养费标准,又追回了历史欠账,并为小天未来的终身护理和医疗建立了长期保障机制。
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