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
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四川-成都执业5年
执业年限5
19013264098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

咨询我
09:00-21:59

病假期满后单位拒绝安排工作,获赔6个月工资补偿

发布者: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6年07月21日 187人看过 举报

2026-07-21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张三化名)2019年起在A公司从事零部件装配操作工作,工资实行底薪加计件,底薪为每月1550元。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5月31日,张三因病请假治疗。病假期满后,张三于2024年6月返回公司要求复工,公司却以未提供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为由拒绝安排工作岗位。张三多次沟通并按要求提交体检报告,公司仍要求提供康复证明且需医嘱明确可恢复工作,但医生表示无法开具此类证明。张三无奈自行在单位打卡工作,公司却拒绝发放2024年6月工资。张三遂委托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维权。

办案过程

审是劳动工伤律师团队介入后,分析认定公司拒不发放6月工资且不安排工作岗位,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未提供劳动条件”。团队随即指导张三系统收集并固定证据,包括病假材料、沟通记录、打卡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并于2024年8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立案。2024年8月8日下午,审是劳动工伤律师团队协助张三通过微信向A公司发出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解除理由为“公司不安排复工、拒不发放6月工资及不提供劳动条件”。仲裁庭开庭审理,公司辩称未解除劳动关系、仍为张三缴纳社保,并同意复工,主张无需支付补偿。

代理思路

审是劳动工伤律师团队认为,本案核心在于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第一,张三病假期满后已返回公司,且主动要求复工并配合提交材料,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安排岗位,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第二,张三自行打卡提供劳动,公司却拒付6月工资,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三,公司虽未主动解除劳动关系,但劳动者依第38条享有单方解除权,且依据第46条,此种情形下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据此,代理思路锚定于证明公司违约在先,劳动者被迫解除合法有效,补偿金计算基数以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准。

办案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采纳了审是劳动工伤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认定A公司未按约提供劳动条件且未足额支付张三2024年6月工资,张三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裁决A公司向张三支付经济补偿金。张三解除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工作年限自2019年起计至解除日共5年,折算为6个月工资,仲裁委裁决A公司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30,000元。


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官方统一认证电话:19013264098】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是经国家司法部和四川省司法厅依法核准成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510000MD0262702Q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
31510000MD0262702Q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