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
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四川-成都执业5年
执业年限5
19013264098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

咨询我
09:00-21:59

“考核不达标”遭解雇,审是律师助劳动者获2N赔偿金

发布者: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6年07月15日 20人看过 举报

2026-07-15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A某于2022年4月入职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2024年3月,公司以其“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支付63,000元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后立即解除劳动关系。A某认为公司解除行为违法且赔偿不足,自行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依据《员工手册》中绩效考核及绩效改进的相关规定,认定A某确属“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履行了辅导改进程序,故解除合法。A某不服仲裁裁决,委托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

办案过程

审是劳动工伤律师团队收案后,立即调取并全面审查仲裁阶段全部材料及公司据以解除合同的制度依据,重点核查公司是否履行法定前置程序。经梳理,发现公司虽主张已进行“绩效改进辅导”,但该所谓辅导仅为工作要求重申,未提供任何专业技能培训或岗位调整方案;同时,A某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并已依《员工手册》提起内部申诉,但公司在申诉程序尚未处理完毕时即强行解除合同。据此,审是劳动工伤律师团队重新整理证据体系,向法院提起诉讼,围绕上述程序瑕疵展开举证与辩论。

代理思路

审是劳动工伤律师团队认为,本案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关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合法解除情形。首先,该条明确要求用人单位须先对不能胜任的员工进行“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的方可解除。公司仅提出改进目标,未提供实质性的技能培训或合理岗位调整,与法定要求存在本质差异。其次,公司内部申诉程序已被A某正式启动,公司未予处理即径行解除,违背了其自身制度规定的程序正义,剥夺了员工对考核结果的异议权。综上,公司解除行为既缺乏法定前置程序,又违反内部程序规定,构成违法解除,依法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2N)。

办案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审是劳动工伤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认定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且无视员工依规提起的申诉流程,构成违法解除,判决公司向A某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N)。


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官方统一认证电话:19013264098】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是经国家司法部和四川省司法厅依法核准成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510000MD0262702Q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
31510000MD0262702Q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