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X女士于2022年5月入职某公司担任设计师,工作三年有余。2025年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时,公司单方面提出降薪1000元,并将工作地点从A区总部先后调至B区及更远的C区项目现场,单程通勤增加2小时以上。此外,X女士按领导安排协助标书盖章,因他人失误致标书作废,公司却通报批评并扣罚其绩效1860元。X女士与人事沟通无果,认为公司系以调岗降薪、随意扣罚等手段变相逼迫离职,遂委托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维权,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办案过程
审是劳动工伤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首先梳理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单方降薪调岗、无故克扣绩效工资、未足额支付延时及节假日加班费。随后指导X女士系统收集并固定证据,包括劳动合同、续签协议、工资条、考勤打卡记录、微信沟通记录、处罚通告、EMS邮寄底单等,并逐日比对加班时长,精确计算法定应得金额(合计约8.2万元)。在证据完备后,审是劳动工伤律师团队代理X女士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在仲裁庭组织调解时主动推进谈判,向公司阐明法律后果及证据优势,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代理思路
审是劳动工伤律师团队经研判认为,本案不应以“协商解除”或“员工主动辞职”路径处理,而应立足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如下:公司单方降薪调岗未经协商一致,且未提供任何补偿,严重变更合同核心条款;扣罚绩效1860元无合法有效的考核制度为依据,且非因X女士本人过错,构成无故克扣劳动报酬;同时存在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的情形。上述事实符合“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情形,X女士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据此,代理思路聚焦于证据夯实与金额精确计算,以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为谈判筹码,争取在仲裁阶段以调解方式快速结案,避免诉讼周期过长。
办案结果
2025年11月,在劳动仲裁委员会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向X女士一次性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延时加班费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共计人民币6万元。
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