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李先生在某公司连续工作近3年,长期高强度加班致身体不适。2025年5月,他向直属上级胡某正式提交离职申请,但被胡某驳回,遂继续留职工作。不久后,胡某主动提出公司启动“汰换流程”,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口头承诺按该制度给予经济补偿金。李先生基于对公司先例的信任同意该方案。流程结束后,公司迟迟不办离职手续,人事部门又要求李先生另行提交一份“离职申请”。李先生照做后,胡某却以“系员工自行提离职”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补偿金。李先生遂委托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维权。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审是劳动工伤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时间线、书面材料及沟通记录,锁定“离职申请被驳回”“公司主动提出汰换”“人事要求二次提交离职申请”等关键事实。随即起草并向公司发出《告知函》,明确指出公司行为的不当之处及法律后果,要求限期支付补偿金。同时主动与公司方展开多轮谈判,从法律依据、公司制度惯例、企业声誉等角度进行沟通,并适时出示相关证据以巩固己方立场。在专业、高效推进下,公司态度从拒绝转为协商,最终仅用6天即达成调解。
代理思路
初期,李先生曾考虑以“长期加班损害劳动权益”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但审是劳动工伤律师团队经研判认为,司法实践中以加班为由主张被迫解除的支持尺度不一、举证难度高,败诉风险较大。故调整策略,将突破点锚定于“解除动议方”这一核心法律关系:李先生首次离职申请已被公司明确驳回,该解除意思表示失效;此后系公司主动提出“汰换流程”协商解除,且该制度既往均有补偿,双方已就此达成合意;公司要求员工再提离职申请,意在混淆解除发起方、规避补偿义务。据此,审是劳动工伤律师团队主张本案解除的真正动议方为公司,双方已成立协商解除合意,公司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以此为主线展开法律交涉。
办案结果
经审是劳动工伤律师团队专业介入与高效谈判,双方在6日内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公司向李先生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9.4万元。案件圆满解决,李先生成功维权。
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