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姜某是陕西铜川人,在当地有一套房屋用于居住,在当地经营私营企业,企业占地厂房是租赁而来,承租该厂房后将自己的厂子注册并进行实地经营,经营状况一直良好。之后因当地政府建设某项目,将姜某的厂房所在地划入此次征地拆迁范围内。此时承租方称双方签订的合同提前解除,请姜某另找他处进行经营并给出搬家期限,在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并未约定拆迁补偿事宜,所以姜某不能获得任何补偿。房主说合同提前解除,已收租金退还给要无条件搬家,拆迁没有姜某任何补偿。姜某找到拆迁方并拿出企业的营业执照合同等相关文件,索要搬家费以及停业损失费等补偿,拆迁方称其不是产权人,不与其商谈。多次交涉未果后,姜某不甘心就此结束,不相信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如此被侵害,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还是交给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经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来代理维权。
【案件分析】
经过律师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因为委托人是承租人,对其讲面临的问题不是补偿低,而是其补偿中的法律地位没有被确定,这就意味着其没有发言权更谈不上补偿了。所以律师首先以律师函的方式函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人是应合法安置的对象,有关部门主动回函认可了承租人的身份,以及其拥有的注册经营等情况。可是让人没想到的是虽然地位得到确定,但还是面临了低补偿的问题,政府故意压低了委托人的补偿数额,随后有关部门就作出了限期拆除通知,并对其厂房没有取得许可手续为由认定为违法建设,并责令其限期拆除。在这期间委托人的工厂也一直受到多方的骚扰,还有强拆等逼迫威胁,面对这样的情况委托人苦不堪言。律师随后就此限期拆除通知提起法律程序,对其送达方式不合法程序违法进行法律维权。同时为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向当地公安机关以及政府递交申请,要求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并制止这种不法行为。在律师启动一系列法律程序后,当地政府部门终于主动找委托人商谈补偿事宜,此时律师提出可以与产权人一起与政府谈判,在法律压力下各方回到谈判桌上一起协商补偿的事宜,最后经过多次协商委托人终于拿到满意的补偿。
【杰睿说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其中第(二)、(三)的补偿就包含了承租人的份额,应当直接补偿给承租人。在拆迁征地案件中无论是产权人还是承租人作为经营的企业有权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费、搬家费等补偿。被拆迁人实际上属于弱势群体,要懂得协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努力让自己的弱势转化为优势谈判,弱势的被拆迁人才能获得理想的补偿,谈判讲的是妥协寻求的是双赢。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专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