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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行政工程建筑土地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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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案例: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法律维权

发布者: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2日|分类:拆迁安置 |352人看过

案情介绍

胡某是河北衡水某村村民,在当地有一套房屋用于居住,之后因当地政府建设某项目,将胡某的房屋所在地划入此次拆迁范围内。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没有提供任何有关征收或拆迁的政府批文或者法律文书,还利用其亲戚将胡某骗至拆迁办,软硬兼施连哄带骗地让其在一纸空白的拆迁补偿协议上签了字,随即赶到的胡某借看协议之机将空白协议撕毁。胡某此时才反应过来,这个事件的后果很严重,虽然拆迁方口头承诺的很好,可是为什么不写在协议上而且见胡某将协议撕毁,非常慌张地抢回那份空白协议。这次协商未果之后,拆迁方竟然以双方已达成协议为名强拆了胡某的房屋。自此之后胡某生活和工作都受到极大的影响。后来朋友向其推荐法律维权,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聘请律师通过法律来解决纠纷,为自己讨要一个的说法。胡某经过一番网上查询发现专业代理拆迁领域案件的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通过咨询律师仔细地将拆迁方的违法点和针对胡某的维权思路分析后,胡某决定要委托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代理。

【案件分析】

经过律师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首先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程序,将几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递交到了规划、立项等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请求公开项目建设施工方案及补偿安置方案相关征地拆迁文件调查拆迁方违法点的大网已然张开。就在当事人期待着这些申请的回复中,当地政府部门发送的两份信息公开申请书都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复。之后当事人接到了政府部门打来的电话,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自己公开职责范围,让当事人向某部门提出。不懂法律的当事人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根本无言以辩,面对这种推诿不解决的局面,律师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将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政不作为复议到人民政府,请求确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答复。不久当事人胡某高兴地传来消息已收到了回复,行政复议决定书均确认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至此维权行动取得了一个小胜利,律师顺利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大门打开,当事人对自己法律维权的决心也更加坚定。随后律师发出律师函,明确态度表明立场,并希望在公平公正原则下协议解决此次纠纷。并针对得到的信息中拆迁方违法拆迁之处作出复议及诉讼程序,随着相关程序的稳步推进,政府相关部门主动接触委托人的次数愈发频繁,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的意愿也愈加强烈。拆迁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开始主动同委托人进行接触,就相关补偿事项进行沟通双方通过多次沟通后,拆迁方最终做出了让步,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委托人拿到满意的补偿,案件至此圆满结束

【杰睿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在拆迁维权的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唯一可以让当事人真正地了解征地拆迁内容,获取和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信息的途径,可是很多政府部门出于隐藏征地拆迁审批手续上的瑕疵而不愿履行这项行政职责,再加上当事人不了解法律规定,更不知道在信息公开申请受阻的时候该如何处理,这就严重地损害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诉权。因此,面对各种不依法拆迁的当事人,应当积极走上法律维权的道路,在自己不懂法律的情况下,借助专业拆迁律师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来帮助自己维权,以达到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效果。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专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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