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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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婚该如何维权

发布者:王英权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29日 27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A与其妻子缅甸籍被告人B欲从浙江回缅甸,因无路费,A遂想到其大龄叔叔谭X至今未婚,便想以介绍缅甸籍女朋友为由获取路费。谭XX以为真,先向A支付3000元,后又与A夫妇一起从浙江到达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行至瑞丽,因无对象可介绍,A便唆使B让其母亲将其表姐从缅甸带至瑞丽市与谭X见面,利用语言障碍,谎称其表姐是给谭X介绍的女朋友。借此,A以需要办证费、彩礼费向谭X索要现金22000元。之后,A又陆续以需要办证费、路费等向谭X索要钱财8500元。被告人A、B从谭X处骗的钱财共计33500元。

2、2018年8月,被告人A与缅甸籍女子李X2合谋实施骗婚,A将李X2介绍给安徽籍大龄单身男青年邓某,A以需要办证费、彩礼费,向邓某索要钱财共计77695元,同年10月,李X2从邓某家逃离。

3、2018年10月期间,被告人A与3名缅甸籍女子C、阿X(未到案)、蒲X(另案处理)合谋到四川省老家骗婚,并约定所得赃款A与实施诈骗人平分。同年10月23日,A、B、张X(另案处理)、余XX、阿X、蒲X从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出发至广元市昭化区。

2018年10月27日,A、B、C、阿X与被害人尹X1及其家人在弘瑞茶楼面谈。期间A称自己娶了一个缅甸籍女子做妻子都没有跑,谎称C、阿X系其妻子的表姊妹,也不会跑,B也向尹X1家人谎称余XX是其表姐,阿X是其表妹,在缅甸住在同一个村子,使尹X1及其家人深信不疑。尹X1当场相中了阿X,A与尹X1家人商量彩礼费及办证费费用为60000元,尹X1先行通过微信向A支付1000元。A在聊天过程中从被害人尹X1处了解到被害人尹X2也是未婚人士,将尹X2也叫到尹X1家面谈。A以相同的方式向尹X2介绍了C(中文名自称余XX),尹X2也当场相中了余XX,A又与尹X2家人商量办证费、彩礼费60000元。次日,尹X1、尹X2及家人来到弘瑞茶楼,向A分别支付现金35000元、48000元。之后A将网上下载的假证件交给尹X1、尹X2,继续向二人索要办证费等,尹X1又向A支付3400元。同年11月6日早上,阿X、C趁在外跑步之机逃离,后至广元与A汇合、藏匿,A又以车费问题继续欺骗尹X1、尹X2二人,尹X1再次通过微信向A支付1000元。

被告人A、B骗取尹X1人民币40400元,A、B、C骗取尹X2人民币48000元。

4、2018年11月7日,被告人A带蒲X到青川县骗婚,在观音店乡A从路边一个男子口中得知爱心超市老板刘X1是未婚人士,便主动找到刘X1并将蒲X介绍给他,骗取刘X1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A实施诈骗5起,金额202595元;被告人B参与实施诈骗3起,金额121900元;被告人D参与诈骗1起,金额48000元。诈骗所得赃款被A使用、挥霍。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A以给国内单身大龄男性介绍缅甸女朋友结婚的方法实施诈骗5起,金额200595元;被告人B参与实施诈骗2起,金额71900元;被告人余XX参与诈骗1起,金额48000元。诈骗所得赃款被A使用、挥霍。

具体量刑:谭X金额202595元,起点刑42个月,每增加6000元增加1个月,调节后基准刑为67个月,累犯增加20%,多次增加5%,坦白减少20%,调节后为70个月,即5年10个月,认罪认罚从宽公诉机关建议4年2个月至4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拟宣告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THEINGI00参与实施诈骗2起,金额73900元,起点刑42个月,每增加6000元增加1个月,调节后基准刑为45个月,坦白减少20%,胁从犯减少60%,调节后为9个月,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THEINGIOO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鉴于被告人犯罪金额减少拟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余XX参与诈骗1起,金额48000元,起点刑5个月,每增加1500元增加1个月,增加28个月,调节后基准刑为33个月,从犯减少40%,调节后为19个月,坦白减20%,调节后15个月,公诉机关建议被告人MAKYAWTEE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建议实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拟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需要讨论的问题: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谭X、王XX诈骗谭X33500元是否计入诈骗金额?对诈骗金额中在云南XX给的2.2万元取款2万元,其中2000元没有依据,被告人说退了,受害人说没有退还给的有。到底认31500元,还是33500元,或者29500元。2、诈骗尹X2的犯罪金额是否认定被告人王XX构成共同犯罪。3、余XX是否构成胁从犯以及犯罪中止?4、对被告人王XX是否可以适用缓刑?5、本案外籍被告人是否应当判处驱逐出境附加刑。

王英权律师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本科学历,2018年通过国家首届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职业资格,现任职于四川永升律师事务所,执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广元
  • 执业单位:四川永升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820********0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