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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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难维权 法律援助来帮忙

发布者:王英权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30日 47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0年初,李X找到李X李X给加宽堡坎。2月19日下午,李X在该堡坎临公路一面施工时,被刘X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刮撞受伤,经医院治疗后鉴定为九级伤残。该次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刘X承担主要责任,李X承担次要责任。事发后,李X就该次交通事故赔偿事宜,多次找刘X、李X协商,但二人均认为不应当由自己承担责任,无奈之下,李X来到广元市昭化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根据李X提供的资料,区法律援助中心认为李X系农民工,且在务工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应当给予李X某法律援助并指派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经验丰富的王英权律师承办。

律师通过对该事故的调查和调取的证据分析,李X在务工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可以按交通事故或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选择维权,如果按李X要求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主张赔偿肇事者刘X所骑的电动三轮车无号牌、无保险无有效的驾驶证,家中经济十分困难,不能实现李X的维权目的。如果按后者主张赔偿,根据对该案当事人和在场证人的走访,是单纯的交通事故还是在务工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是务工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雇主是李X还是堡坎业主张X,将是本案争议的焦点。李X根据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和对个人之间形成劳务的法律法规的解释,选择了后者,并提出了向雇主李X主张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98284.22元的诉讼请求。

2020年8月19日,该案法院开庭审理,因李在庭审过程中申请追加张X为被告,该案于2020年9月22日再次开庭。在法庭辩论阶段,围绕李X某是否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伤谁是雇主的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承办律师提供了李X、三轮车主刘X、李X、张X、案外目击者人案发时公安机关所作的询问笔录,充分证明原告是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关于谁是雇主的问题张X家需要进行堡坎加宽,找到李X,李X找到李X由李X提供机械设备为张X修建堡坎,李X的工价由其与李X商定,工资也是李X在支付,故应认定李X的雇主系李X。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李X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李X各项费用共计77541.7296927.15*80%),李X自己承担20%的责任。被告李X履行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刘X进行追偿,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李X对案件办理结果非常满意,对承办律师充满感激。就其原因:一是承办律师把维权实效放在首位。李X申请的案由不能实现维权目的,是承办律师给李X反复释法,李X才转变了维权思路,选定维权路径和提出合理诉求。二是把取证作为关键环节。如律师调取的5人事发时在公安机关的所作询问笔录环环相扣证明了原告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的事实,让被告方的辩解不攻自破。三是争议焦点把握准确。本案律师能准确归纳把握双方争议焦点,围绕焦点收集证据,发表辩论意见,由于证据充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让原告的诉求得到了法官的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身收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王英权律师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本科学历,2018年通过国家首届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职业资格,现任职于四川永升律师事务所,执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广元
  • 执业单位:四川永升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820********0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