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抓后,很多家属第一反应就是赶紧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被拒后就两手一摊,认命了。
也有一些聪明的家属上网一搜,发现还有个叫“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东西,可以在逮捕后再次申请把人放出来,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这篇文章,咱们就专门给大家介绍一下“羁押必要性审查”这个程序。
一、什么是羁押必要性审查?
从字面意思理解,就是自逮捕后至法院判决前,只要家人仍被关押在看守所,就可以随时申请检察院审查其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如果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没必要继续关了,就可以建议公安或法院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其实质效果与申请取保候审、不予批准逮捕类似,都是争取让家人尽快从看守所出来。但问题是:不是随便申请就能成功。
二、什么时候申请最有效?
很多家属在家人刚被逮捕那一两天,就急着让律师撰写《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尽管从理论上讲,确实可以随时提出申请,但在侦查阶段案情未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这种申请往往只是自我安慰,很难有实际效果。
一般的刑辩律师不会做这种无效工作,成功申请并通过审查的案例,通常都伴随着新情况的出现,比如:侦查阶段出现新的有利于家人的证据,或者之前未退赃的情况下后期完成大额退赃。再如: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阅卷后发现案件证据存在问题,比如不构成犯罪,或者定罪量刑情节认定出现重大变化(如原本被认定为主犯,经审查后应认定为从犯)。这种定性上的重大变化,是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黄金时机。
三、可以申请几次?被驳回还可以再申请吗?
首先,很明确的一点,法律上没有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次数限制。
但是,我们还是建议:别反复重复申请,每一次申请都要有新的依据,做到有的放矢。如果间隔十天、半个月就提交一份内容跟上次一模一样的申请,只会让人觉得是在“缠诉”,不但很难通过,还可能影响到后续真正可能通过的申请,那就得不偿失了。
被驳回了也没关系,等案子进入下一个阶段,或者出现了新的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案情变化,随时可以再次申请。
写在最后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一个很有用的程序,但不能无缘无故的随便打开。我们的原则是:要么不开启,要开启必有底气。
家人被捕的关键时刻,理智比眼泪重要,策略比蛮干有效。
王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