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看多了,总觉得刑事辩护律师就该像侦探一样,拿着笔记本到处走访、拍照、录口供,最后在法庭上掏出关键证据,一下子翻案。
律师确实可以自己去调查取证,法律给了律师这个权利。
但是,律师亲自调查取证必须十二万分的小心。因为搞不好,就会因为证据来源不合法,司法机关拒绝采纳。那样的话,不仅前功尽弃,还可能错过拿到对当事人有利证据的机会。
一、律师自己取证,风险有多大?
律师自己去取证,最大的风险不是“找不到”,而是“找到了也用不了”。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是核心。律师在取证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被公诉人,甚至法官认定证据来源不合法,直接被排除在法庭之外。
比如,律师直接去找案件的受害人调查,一定要2人以上,在见到受害人之前就打开录音录像设备,自始至终,全程不间断地同步录音录像,以证明自己没有诱导、威胁受害人做虚假陈述。即使如此,法庭上公诉人还是会说:无法排除在这次调查前,被告人或家属,甚至律师已经见过受害人,引导、威胁、利诱过受害人,该证据不具合法性,依法应当排除。
所以,作为辩护人,律师必须在“争取证据”和“规避风险”之间,找到最稳妥的平衡点。
二、最稳妥的办法:申请司法机关调取
最稳妥、最有效的方式,是申请检察院或法院调取相关证据。这么做的好处:首先,权威性高:司法机关调取的证据,具有天然的公信力,对方很难质疑其来源的合法性;其次,程序规范:司法机关有严格的取证程序,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存都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采纳率极高;最后,规避风险:不至于让关键证据丢失,眼看着对当事人十分有利的证据,被法庭拒之门外。
申请司法机关调取证据需要,并不是随便说说就能成功的。必须理由充分,比如:这份证据直接关系到嫌疑人罪与非罪,或者与案件的定性、定罪量刑有重大关联,理由要具体明确。如果理由不充分,有可能被司法机关拒绝。所以,申请书的撰写、证据线索的提供,必须精准、有力。
大家还要清楚一点,检察院虽然是公诉机关,但其还有监督法律正确实施的义务。如果因为其不同意调取关键证据,办了冤假错案,是会被终身追责的,所以,原则上他们不会拒绝的。法院更是中立的,依法应当居中裁判,不能偏向任何一方。所以,只要申请调取的理由充分,法院也会依法调取的。
写在最后
不是所有证据都值得“大动干戈”,咱们不要为了取证而取证。有些证据,虽然看起来“很有用”,但其实与案件核心事实关系不大,证明力很弱。为了这样的证据,去申请司法机关调取,不仅浪费时间和精力,还可能让法官产生不良印象,影响整体辩护效果。
所以,我们一定要严格筛选,只争取那些对定罪量刑有决定性影响的关键证据。
作为辩护人,不要表演型辩护,而是合法有效地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王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