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以为案子公诉到了法院,就是板上钉钉,就坐等判决了。这种想法,非常危险。
法院阶段,不仅是检察院公诉的“接收站”,更是律师辩护工作的“主战场”。很多案件的最终结局是在这个阶段才真正决定的。
这篇文章专门给大家介绍一下刑事案件被公诉到法院后,当事人、家属和律师到底该做什么。
一、 法院不是“照单全收”
按照法律规定,案子到了法院,法院有7天时间决定立不立案。
大部分人都觉得检察院移送的案子法院肯定会立案。的确如此,但有例外,比如我们就曾遇到过,检察院公诉的案子,法院审查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因此不予立案,案件退回检察院。由检察院通过指定管辖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二、律师阅卷
法院立案后,若当事人和家属这个阶段才聘请律师,律师可以到法院阅卷。
法院阶段与检察院阶段的阅卷存在很大区别:检察院阶段,律师可通过网上阅卷,即使线下阅卷,检察院也会为律师提供电子版,一般刻录几张光盘就可以了,很方便;而法院阶段阅卷,律师只能到法院,现场用手机逐页拍摄案卷。有的案件几十本甚至上百本卷宗,可能一天都拍不完,拍得手机电量耗尽都是常事。
尽管现在有的地方出台了法院阶段为方便律师工作,律师可以到检察院阅卷的相关政策,但执行得并不好。像青岛中院和青岛检察院就联合出台了相关政策,但是,有的检察院还是不给阅卷。他们认为这属于程序回流,而相关政策规定的是“律师可以到检察院”,不是“应当到检察院阅卷”。检察院可以给律师阅卷,也可以不给律师阅卷,所以我们检察院还是不能给律师阅卷。
所以强烈建议当事人和家属,若条件允许,尽量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请律师,条件再差,也先请律师阅卷,会更便捷高效。
三、 庭审前的“排兵布阵”
法院阶段一般就1-2个月,律师拿到卷宗后得抓紧时间看卷、找控方的破绽、提炼辨点、撰写辩护意见。
法院最迟需在开庭十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辩护人。开庭前3天,被告人和律师会收到传票和通知书。
对于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或者控辩双方争议巨大的案件,法院可能会召开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不公开,任何人不得旁听,法官、检察官、律师三方肯定参会,被告人若有意见也可申请参加。对于涉案人员多、控辩双方争议大的案件,法院为保障庭审顺利,会通过庭前会议确认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问题,明确控辩双方争议焦点,提升正式庭审效率。
四、 庭审的准备
开庭是法院审判阶段至关重要的环节,当事人和律师对案件的意见都需在庭审中充分表达。
开庭时该怎么办?绝大多数当事人没上过法庭,第一次面对法官、检察官。咱们的刑事案件庭审还有一个法庭教育功能,旨在通过庭审,教育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因此具有很强的严肃性,被告人在庭上会有明显压迫感,可能出现不知如何回答公诉人或法官提问的情况,甚至作出对自己不利回答。
所以负责任的律师,都会在开庭前两天对当事人进行庭前辅导:告知庭审流程、各环节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及回答方式、突发情况的应对方法等,确保当事人应对起来不慌乱。
五、宣判之后
庭审结束后,简单案件或全案认罪认罚的案件可能当庭宣判。但绝大多数案件会休庭,审判庭需时间,集体讨论后再宣判。
宣判后,当事人有十天的上诉期。十天之内,如果当事人决定上诉,那么这个案子就进入了二审程序;如果当事人不上诉,一审判决就生效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家属是不能替当事人上诉的。所以,我们通常的做法是,宣判之后,起草好上诉状,带到看守所,去会见一次当事人,问问他要不要上诉。上诉的话,他本人在上诉状上签字捺印,会见后,我们再帮他把上诉状送到一审法院,开启二审程序。如果当事人不上诉,检察院也不抗诉,那这个案件就没有二审程序了。
写在最后
法院阶段,是刑事辩护最后的关键战场,也是主战场。认罪认罚政策出台后,律师的辩护工作也相应地前移了,但是,大家要知道,案件的裁判权在法官,并不是所有的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都会被法官采纳的。
如果案件没能在公安侦查阶段撤案,或者在检察院阶段做出不起诉决定,就必须集中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法院阶段的辩护工作,以争取一个好的结果。
王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