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鑫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3697687653
咨询时间:00:01-23:59 服务地区

社会保险权益记录是否必然证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作者:张鑫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52次举报


实践中,有许多单位出于各种原因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双方并不存在实际用工关系。就单位而言,其为非实际用工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因为某些单位因需要一定数量的某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更好地发展单位业务,故将具有某些职业资格的人员挂靠在单位中,此时双方仅系挂靠资质证实的关系,由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就个人而言,多是由于个人与单位因特殊关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单位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如个人与单位有关人员系亲属关系;个人原系单位员工离职后因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故协商以原单位名义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等。故,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存在劳动关系并无必然联系,需继续审查双方是否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劳动者一方是否为用人单位实际提供劳动。


张鑫律师 已认证
  • 执业8年
  • 13697687653
  •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44次 (优于96.7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9次 (优于97.1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59071分 (优于99.2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35篇 (优于99.88%的律师)

版权所有:张鑫律师IP属地:山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19906 昨日访问量:30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