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四罗某和龙里某房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购买房屋收房时才发现房内多出几根承重墙,但是购房时确没有明确告知买房人时,买房人可以以此主张损害赔偿和退房的
(一)案情简介
1、案情回顾
罗某购买了龙里一处商铺,收房时才发现铺内有一根承重墙,影响使用,遮挡了视线,把商铺一分为二了,为此罗某起诉龙里某房开,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赔偿资金占用费和利息损失。
- 裁判结果
本案罗某购买的商铺,买卖合同中的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中,并没有剪力墙的标识或说明,现交付的商铺中间有剪力墙,已对商铺的结构形式、空间尺寸进行了变更,龙里某房开未按补充协议第8条约定向罗某履行通知义务,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已成就,罗某有权依照约定解除合同。故原告要求与被告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依法予以支持,并且退还购房款以及资金占用费,还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总房款15%的违约金
- 法律分析
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一)律师提示
购买房屋时会有一个分层分户平面图,如果收房时实际房屋与图面房屋不符的,可以视违约程度以及影响程度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