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三熊某与绥阳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近年来,商品房买卖纠纷日趋增多,购房人在收房时发现与合同约定的购房面积不符,应该怎么维权呢?是主张损害赔偿还是直接退房呢?如果要退房又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
(一)案情简介
1、案情回顾
熊某在县城里面购买了一个门面房,实际面积比购房面积少3%之多,后诉请法院赔偿损失,根据熊某和绥阳某房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面积差0.6%内的,不予赔偿,3%以内的按照购房单价赔偿,超过3%的,购房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或者按照单价赔偿。
- 2、裁判结果
因补充协议约定补偿标准为购房款的本数,而非双倍赔偿,故而法院尊重其约定,单倍赔偿。
- (二)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的规定处理。
- (三)律师提示
关于房屋面积差异,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从法定,法定在3%以内的按照购房单价赔偿,超过3%的,可以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