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冰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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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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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人事殴打竟遭解雇?法院判决公司解除行为违法!

发布者:王冰冰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3日|分类:劳动纠纷 |125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夫妻俩均在一家公司任职,因与公司人事协商离职发生争执,人事主管情绪失控动手打人,公司却以闹事为由辞退了我,公司违法吗?”,在广州黄埔工作的曾某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后到我所求助。在我所律师王冰冰的帮助下,曾某成功维权,获得逾5万元赔偿金。经办律师王冰冰就此做如下分享:

 【案情简介】 曾某自2015年12月29日起在广州某公司工作,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25日期间在品管部任文员一职。2020年9月份广州某公司提出要将曾某调回去从事检测工作,曾某发觉薪酬较以前有所下降,多次向部门经理、人事主管提出异议。因曾某丈夫也被调岗降薪,夫妻二人均受到公司不公平对待,曾某作为劳动者处于弱势,无法与公司强权抗衡,便想向公司申请辞职、另谋出路。在于人事主管协商离职过程中,人事主管与曾某丈夫发生争执,人事主管推搡曾某丈夫并先动手打了曾某丈夫一巴掌,在报警后各方调解了结。此后,公司以曾某丈夫与人事主管在办公室发生肢体冲突,曾某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为由,解除了与曾某之间的劳动关系。 

【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公司并无证据证实曾某有与人事主管发生肢体冲突,公司解除与曾某的劳动关系没有合法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公司依法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判决公司向曾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2065.7元。 

【重要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律师总结】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向曾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以曾某与人事主管发生肢体冲突,严重违反公司相关管理灰顶,解除与曾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公司应当就其主张的曾某与人事主管发生肢体冲突的事实进行举证,而根据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协议书》,冲突双方为人事主管与曾某丈夫,并未涉及曾某,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实曾某与人事主管发生了肢体冲突,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公司解除与曾某的劳动关系没有合法依据,属于违法解除,故应向曾某支付威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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