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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宣某某名誉权纠纷

发布者:李坚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08日 42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宣某某跟张某某因时产生矛盾,后宣某某向张某某的客户发送微信,称张某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

2、本案中关键的证据就在于微信截图的效力如何?截图与证人证言结合,认定宣某某存在捏造事实,侮辱、诽谤张某某的事实。 关于张某某的损失,不光是经济损失,更有精神损害,但是经济损失的举证在本案中比较困哪,因此作为代理人向法院明确,关于经济损失会另行提起诉讼,精神损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

3、作为成年人在做任何事情都要考虑清楚后果,双方及时存在纠纷,也应该已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李坚律师为江苏大学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士,中共党员,江苏苏湖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成功代理了涉及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无锡
  • 执业单位:江苏苏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220********5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