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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某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

发布者:李坚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08日 55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张某某是A 商标的授权独占权利人,因认为某超市涉嫌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委托某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后诉至法院,要求某超市承担赔偿责任。某超市实际上具有某商标B 的授权合同,系合法使用B 商标。但是A与B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混淆,代理人在代理中认为并不属于本案审理的范畴。本案代理人经过3次开庭,据理力争,后张某某方撤诉。

2、商标是具有显著标识效果的一类图形、文字、颜色、三维效果等多种元素构成的显著整体,具有其突出的鲜明的区别度。权利人应积极维护自己商标的使用,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授权他人使用,但是应当明确使用范围与地区。商标使用人应当合理正确使用商标,并且按照授权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3、商标使用人在使用商标时因明确自己的商标使用权来源。对于自己销售的商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进货来源,在发生纠纷时,积极披露进货厂家信息,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

李坚律师为江苏大学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士,中共党员,江苏苏湖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成功代理了涉及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无锡
  • 执业单位:江苏苏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220********5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