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芝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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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芝涛律师:成功捍卫业主大会程序正当性,二审驳回业主撤销权诉讼

发布者:任芝涛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8日 161人看过 举报

2026-05-18

律师观点分析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深知社区治理事务纷繁复杂,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行为的合法性是保障全体业主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的基石。近期,我代理鸿华金钰苑业主委员会(下称“业委会”)应对安敏、马丹两位业主提起的“业主撤销权纠纷”二审案件,在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终审胜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了业委会组织召开的业主大会及其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流程合法有效。本案的胜诉,不仅维护了业委会依法履职的权威,更保障了绝大多数业主通过民主表决形成的共同意志得以顺利执行。

我的委托人鸿华金钰苑业委会,因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依据法定程序组织召开了业主大会,就续聘或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等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在经公告、多种方式征集意见、统计并公告表决结果后,业委会依据“双过半”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开招标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完成交接。然而,小区业主安敏、马丹二人对上述流程提出异议,认为业委会未依法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程序不合法、侵害了其知情权与参与权,先后经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后,再次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业主大会的相关表决结果。

接受业委会的委托,作为其二审阶段的诉讼代理人,我清醒地认识到本案的核心争议并非实体利益的分配,而是社区公共事务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上诉人的上诉理由集中于程序瑕疵,这要求我们的辩护必须建立在扎实的证据和对法律法规、小区规约的精确适用之上。我们的核心策略是:系统性地论证业主大会从发起、公告、表决到结果公示的全过程,均严格遵守了法律规定与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不存在足以导致决议被撤销的“程序违法”或“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情形。

在二审庭审及代理意见中,我重点围绕以下几个上诉人的核心质疑点,进行了层层递进的法律回应与事实澄清:

第一,有力论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在本案中的可适用性。 上诉人主张该议事规则未经业主大会正式表决通过,因此业委会依据其操作无效。对此,我向法庭指出:首先,业委会发布召开业主大会的公告,其依据是《物业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以及本小区的《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非单一依赖后者。其次,经当庭比对,上诉人自己提交的《议事规则草案》与业委会实际执行的内容在关键条款上基本一致,甚至在实际操作中,业委会遵循的公告时间(提前15日)比草案规定的(7日)更长,给予了业主更充分的知情和考虑时间,更有利于保障业主权利。最后,议事规则中规定的多种灵活表决方式(如电话、上门、设点征求意见),正是为了克服现代社区业主难以集中开会的现实困难,是保障更广泛参与、体现民主效率的合理设计,符合立法精神与客观实际。

第二,确证业主大会已依法召开且议题明确包含选聘物业事项。 针对上诉人“未召开选聘物业议题业主大会”的指控,我向法庭清晰呈现了完整证据链:业委会于2023年5月11日即依法张贴公告,明确载明了包含“是否同意续聘现物业”、“是否授权业委会招标”等五项议题,并公示了表决票样。2023年5月26日的大会系按公告时间召开,会议成果文件封面明确载明了相关授权内容。此后,业委会通过上门、电话、设点、微信群公告等多种渠道,在长达近三个月的时间里持续征集业主意见。所有流程均有公告、照片、记录可追溯,形成了一个完整、闭合、公开的程序闭环,完全符合业主大会组织的法定形式。

第三,驳斥对公告、表决真实性及程序公正的无端质疑。 对于上诉人质疑公告张贴位置(墙面非公告栏)、水印照片时间可修改等细节问题,我指出,业委会采用拍照方式进行证据固定是通行做法,其真实性远高于无证据的猜测。公告中包含了具体的议题、房号、表决情况等信息,具有可核实性。一审法院曾随机电话询问上诉人所列“不知情”业主名单中的成员,结果显示出不同的反馈,这反而证明了业委会通知的覆盖面是广泛的,不能因个别业主未关注或事后否认而否定整体程序的合法性。此外,关于“表决票存在代签”的问题,小区议事规则本身允许委托表决,这是基于社区治理现实的法律所允许的。

第四,精准计算并证明表决结果符合“双过半”法定要件。 这是决定业主大会决议效力的核心。我协助法庭厘清了专有部分面积的计算范围,明确指出未出售商铺、未实测产权的车位面积依法不应计入表决权基数。在此基础上,经核实,本次参与表决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与人数占比均已超过法定的三分之二,而表决结果中“不同意续聘现物业”、“同意授权招标”等关键事项的同意比例,无论是面积还是人数,均远超参与表决部分的半数。这从结果上根本性地证明了相关决议代表了小区多数业主的真实意愿,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和法律效力。

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的答辩意见。 合议庭在判决中认定,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及小区议事规则,采用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合法合理,表决结果已满足法定比例要求。上诉人的各项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据此,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本案的胜诉,不仅仅是一场诉讼的胜利。它通过司法判决再次确认了在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中,遵循法定程序、尊重多数决原则的重要性。我为能代理业委会,运用法律专业知识,维护了经过民主程序产生的集体决定,捍卫了社区治理秩序的稳定,深感意义重大。这启示我们,在面对社区纷争时,唯有坚守程序正义、尊重规则,才能凝聚共识,实现社区长治久安。


任芝涛律师,执业于四川罡正律师事务所,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注册律师,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南充市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南充
  • 执业单位:四川罡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3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四川罡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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