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芝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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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芝涛律师:成功为两名合伙人赢得二审改判,追回被占用的合伙资金与垫资

发布者:任芝涛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8日 17人看过 举报

2026-05-18

律师观点分析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始终致力于在每一个案件细节中寻找事实真相,运用法律逻辑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期,我代理的蒲某某、李某某与张某某等人之间的合伙合同纠纷二审案,在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终审改判。这不仅为我的两位委托人追回了应得的资金,也再次证明了在复杂的经济纠纷中,专业、细致的代理工作对于扭转案件局面至关重要。

我的委托人蒲某某先生和李某某先生,是四川西充县一个建筑工程合伙项目的股东。他们与张某某、何某某、张二某等人共同投资、经营“盐亭县瑞某一期二标段”工程项目。合伙后期,项目资金主要由张某某负责收支管理。由于对张某某管理期间的账目存在重大分歧,特别是涉及一笔高达90万元的工程款借款、数笔有争议的高息借款以及大额工程款支付的真实性等问题,我的委托人长期无法获得合理的结算,合法权益遭受侵害,遂提起诉讼并上诉。

接受二审委托后,我深知本案的核心在于:在一审判决已就部分事实作出对委托人不利认定的情况下,如何在复杂的账目往来、相互矛盾的证人证言以及大量凭证中,精准地构建对我方有利的事实体系,并说服二审法院采纳我方观点。

通过对一审判决书、双方证据、庭审笔录以及相关案卷材料的逐项剖析,我制定了“巩固已胜点、反击争议点、补充新证据”的诉讼策略。在二审庭审及代理意见中,我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核心争议展开攻防:

第一,锁定核心管理人身份,确立责任主体。 对方试图模糊2017年1月20日之后的合伙收支管理责任。我在法庭上明确指出,一审庭审中张某某本人已承认由其负责收支,且张二某、何某某亦证实未再接触资金。这一关键事实的固定,为后续追究张某某对管理期间账目混乱、资金不明的责任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成功补强关键证据,争取额外垫资认定。 针对蒲某某先生主张的5万元安全事故垫资款,一审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在二审中,我指导当事人寻找到关键证人何二某出具的收条,并结合原审被告张二某、何某某的当庭认可,有力地向法庭证明了该笔垫资的真实性。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我方意见,将该5万元计入蒲某某对合伙组织的债权,使其可分配资金基数从3万元增加至8万元。这一项的突破,直接为我方当事人增加了可受偿的份额。

第三,有效驳斥对方不实主张,捍卫合伙财产真实性。 对方上诉主张了多笔虚高的借款(如乔某26万元、杨某某新增13万元)和工程款(乔某工程款287万余元),试图夸大合伙债务,稀释我方债权。我对此进行了系统性质证与反驳:

  1. 针对借款:我指出,所谓乔某的26万元借款,仅有借条而无支付凭证,证人所言均为现金交易却无任何取现或交付记录,利息支付记载混乱,与常理严重不符。对于杨某某的13万元借款,借条原件存在明显涂改,且无利息支付记录佐证,真实性存疑。


  2. 针对工程款:我强调,张某某主张支付给乔某的巨额工程款,绝大部分(超过200万元)缺乏任何转账凭证,所谓的结算协议形成时间晚,且与何二某实际施工、开发商直接付款给何二某的事实相矛盾。我方提交的证据链清晰表明,实际施工人为何二某,其工程款总额远低于张某某声称的支付给乔某的数额。


通过层层剖析,我向法庭清晰地揭示,对方试图将可能属于其个人或其他主体的债务、支出纳入合伙账目,从而侵害其他合伙人利益。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我方的质疑,对上述不实主张均未予认定,有效维护了合伙财产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了对我方当事人极为有利的改判:撤销了一审判决,在确认张某某管理期间合伙资金余额为915,870元的基础上,改判张某某向蒲某某偿还的款项从一审的11,752元增加至31,339元,向李某某偿还156,693元。虽然总额因合伙财产有限未能完全覆盖全部债权,但在关键的垫资款认定和债权比例计算上,我们取得了实质性胜利,使我方当事人在最终的财产分配中获得了更有利的地位。

本案的胜利,是团队细致梳理海量财务证据、精准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结果。它再次印证,在合伙纠纷这类账目繁杂的案件中,律师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律功底,更要具备会计师般的审慎和侦探般的敏锐,方能从纷繁复杂的表象下厘清真相,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我为能帮助蒲某某、李某某二位先生在旷日持久的纠纷中看到公平正义的结果而感到欣慰,这份判决也为规范合伙事务执行、保护合伙人知情权与财产权提供了积极的司法范例。


任芝涛律师,执业于四川罡正律师事务所,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注册律师,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南充市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南充
  • 执业单位:四川罡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3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四川罡正律师事务所
1511320********81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