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上下齐心抗击疫情之际,却有部分不法分子在网路上肆意编造、传播、散步疫情不实信息,引发公众恐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但是网络亦非肆意枉法之地,散布不实疫情信息、误导人民群众者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行政责任: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相关法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若编造、散布虚假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散步谣言者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者寻衅滋事罪
相关法条:《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笔者认为,病毒当前,全国人民均面临着重大考验,此时对那些不怀好意捏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理应坚决打击。但是流言止于智者,公众亦应时刻保持独立、理性的思考,不传谣、不信谣,涉及疫情状况的信息不要轻易转载。特殊时期,保持冷静,配合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不传谣不信谣亦是对抗击疫情的一种贡献。